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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受让总面积由原先的3倍增加到5倍,合作社受让总面积由1000亩提升到了2000亩,对经营信用好、生产经营能力和吸纳当地劳动力能力强、符合当地农业区域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的合作社,经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准后可进一步增大流转规模。

新年伊始,胡杨河市农权中心向七师胡杨河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兵团颁布了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耕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8〕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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