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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土地流转政策最新变化!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9 | 时间:2023-02-16 15:09:33

圣诞前夕,胡杨河市农权中心向七师胡杨河市林业农村局了解到兵团出台了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员工身分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员工身分地(农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新兵办发〔2018〕96号)同时废止。新政对流转受让方身分、方式和流转面积等条件作了重大调整和增改,逐步规范了兵团连队员工身分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增强了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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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中对受让方身分明晰要求“连队员工身分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必须为具备林业经营能力或则资质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土地政策演变,流转当事人章节中不在对受让方有地域和身分的限制,原规定只好在本团员工在本师或本团范围内流转。同时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本牧区的连队员工享有优先权”意味着同等流转价钱下土地政策演变,优先保障承包方牧区的连队员工。

新政逐步明晰连队员工身分地经营权可以通过分包、出租、互换等手段流转,严禁以出售、入股形式流转。分包是指承包方将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以一定年限转给本牧区员工;租赁是指承包方将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以一定年限出租给非本牧区员工的其别人员或则组织从事渔业生产经营;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便于耕种或则各自还要,对属于同一牧区的承包宗地的经营权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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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流转面积新政要求“在流转中受让方为个人的,其受让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员工身分地面积的5倍。受让方为农工合作社的,受让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亩(含2000亩)。”职工个人受让总面积由原来的3倍提高到5倍,合作社受让总面积由1000亩提高到了2000亩,对经营信用好、生产经营能力和吸纳当地劳动力能力强、符合当地渔业区域发展规划和山村振兴规划的合作社,经垦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准后可逐步减小流转规模。

新政对受让方为公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要求原则上应是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受让总面积不少于2000亩(含2000亩),流转须要由牧区初审;对林业全产业链发展、带动能力强、促进员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受让总面积少于2000亩的,由师市林业农村行政总监部委初审并报兵团渔业农村行政总监部委备案。

中心打听130团了解到新政已下发到各团,该团正积极组织相关部委学习研究,新政怎样在牧区逐步落地和配套新政暂时还未明晰消息。兵团颁布员工国有农用地流转新政,拓展了农地流转市场中受让方范围,提高了员工、合作社和公商资本受让农地面积和鼓励条件,将逐步迸发农地流转市场主体魅力,有效推动兵团渔业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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