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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答记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59 | 时间:2023-03-16 09:14:11

器材室管理员职责_督查办公室岗位职责_办公文员职责

日前,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方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有关状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注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指出要保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环境保护督导向纵深发展,并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发觉问题整改。

2019年6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工作规定》对督导整改作了原则规定。为逐步推行督导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督导整改工作长效模式,产生发觉问题、解决问题的巡查整改管理闭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询意见,反复更改建立,制定产生《办法》稿。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2年1月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

印发推行《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紧迫还要督查办公室岗位职责,是促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保障,是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机制的内在要求,有促使带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整改工作落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布署要求更好落到实处。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何种?

答:《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制订目的和根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分工”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省级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在巡查整改中的职责。第三章“工作程序”规定整改方案编制送审、整改施行、验收挂账、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第四章“监督保障”规定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检、跟踪报导等,并明晰针对督导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通报、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导等举措。第五章“纪律要求”规定督导整改纪律及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规定解释机关和实施时间。

问:《办法》对于督导整改的工作原则有何要求?

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整改,主要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增加政治站位,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系统理念,突出标本兼治,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相结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品质发展;三是坚持严的基调,勇于动真碰硬,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四是坚持精准科学,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推动整改落实。

问:《办法》是怎样设置职责分工的?

答:明晰职责分工,是做好督导整改的基础前提。《办法》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负责调度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司其责,促使问题解决。在市级层面,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巡查整改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和政府需要构建督导整改领导制度,研究布署、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督导整改工作。

问:《办法》对督导整改工作程序做出如何的规定?

答:规范工作程序,是巡查整改有序推动的重要保证。《办法》规范了巡查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解决现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对早已实践检测、成熟有效的工作步骤给予固化。一是巡查整改方案编制送审。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编制督导整改方案,申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二是巡查整改推行。整改推行主体根据督导整改方案举行整改工作。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状况作为重要内容。县级督导整改领导制度督促有关地方、部门严苛落实整改任务及举措,做好对督导入驻其间人民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是初验挂账。已完成的巡查整改任务应进行初验挂账。若整改任务已落实整改举措并达到整改目标督查办公室岗位职责,经验收、公示后可给予挂账。四是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各县(区、市)应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督导整改有关状况,重要状况及晚报告。各县(区、市)、督察整改推行主体均应定期公开督导整改状况。

问:《办法》明确了什么监督保障举措?

答:增强监督保障,是推动解决督导整改发觉问题的有力措施。《办法》明确了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盯办抽检、跟踪报导等工作要求,并规定对督导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导和移送问责等举措。一是清单化管理和定期调度。督导整改推行清册管理,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起草重点督导整改任务、全口径督导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三类清单,定期调度有关状况。二是盯办抽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组织对重点督导整改任务举行现场盯办,适时对督导整改状况举行现场抽检。各县(区、市)对督导整改落实状况举行现场检测抽检。三是跟踪报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导督导其间公布的典型案例整改状况,并对整改中搪塞规避、弄虚造假等问题进行公开公布。四是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导。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视情对督导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督导、公开约谈或专项督导;对在巡查整改中渎职失责问题突出或因巡查整改不力致使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程序移送移交,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和部委进行追责问责。五是正向激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对整改实效突出的,及时产生正面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

问:请您聊聊怎样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督导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的重要环节,是检测督导工作实效的重要标识。各地各有关部委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各项规定,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整改工作的布署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办公室将组织举行督导轮训,指导督促各地、有关中央企业精确掌握督导整改方案编制、整改推行、督促检测、验收挂账、定期报告和对外公开等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工作,逐步营造精准科学、依规依法推动督导整改工作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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