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机构概况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89 | 时间:2023-03-16 09:10:04(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机制。会同有关部委拟订贵定生态环境新政、规划并组织推行;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委编制并监督推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车祸和生态破坏丑闻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省(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丑闻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推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机制,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争端,统筹协调贵定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贵定治污目标的落实。组织起草贯彻各种污染物排放数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机制的举措并监督施行,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推行数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测各省(市)污染物治污任务完成状况,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委做好组织推行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预防的监督管理。起草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预防管理体制的举措并监督推行。会同有关部委监督管理食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渔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模式。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运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推行国家制订的各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控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七)负责核与幅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新政、规划、标准,参与涉核车祸应急处理,负责幅射环境车祸应急处理工作;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幅射、伴有放射性矿藏资源开发运用中的污染预防。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新政、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当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推行国家、省出台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检测工作。起草贯彻生态环境检测机制和规范、相关标准的举措并监督推行。会同有关部委统一规划生态环境品质检测站点设置,组织推行生态环境品质检测、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温室二氧化碳降耗检测、应急检测;组织对生态环境品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参建和管理生态环境检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促使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行生态环境品质公告机制,统一公布施秉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规避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规避气候变化及大棚二氧化碳降耗重大战略、规划和新政的举措,综合协调规避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举行瓮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测活动,取缔生态环境非法问题。推进施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施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促使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安装工程示范,促使生态环境技术管理机制建设。
(十三)举行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四)结合部委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强科技投入,增加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委、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制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环境工程师岗位职责,依法推动部委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州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变革执委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降耗职责,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避免地下水污染职责,州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州林业执委会的监督指导渔业面源污染整治职责等纳入州生态环境局。
2.将省级生态环境部委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州生态环境局。
3.将州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管理;将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承当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牵涉改名等其他机构编制等变革事项另行规定。
4.将各省(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州生态环境局各省(市)支队管理;将州生态环境局各省(市)支队所属事业单位承当的行政职能收回各大队,牵涉改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5.各省(市)相应整合生态环境职责,成立州生态环境局遵义、丹寨、麻江、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县大队,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抽调机构,不再保留各省(市)环境保护局。
(十七)职能转变。
州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种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着力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预防行动计划环境工程师岗位职责,全面严禁洋垃圾出境;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整治机制,推行最严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品质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预防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大美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