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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初为人母的小玲与上海一家政公司接洽,希望公司为其推荐育儿嫂。刘妈在小玲家做了一个多月的全职育儿嫂。家政公司在2020年5月为小玲推荐刘妈从事育儿嫂工作,并且留用。但刘妈却在合同签订后仅一个多月便离职,按照合同的约定家政公司应当继续提供推荐育儿嫂的服务。虽然家政公司在刘妈离职后也曾向小玲推荐数名育儿嫂人选,但均未得到小玲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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