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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家政服务行业联合惩戒方案,对失信行为亮剑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40 | 时间:2024-07-14 12:04:40

记者日前了解到,福州市出台了《家政服务行业严重失信责任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联合惩戒机制,全市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19个部门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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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是指在家政服务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家政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机构、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失信家政服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不诚信行为包括:家政服务机构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从事家政服务活动的;家政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工作档案和跟踪管理制度,未妥善处理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投诉且拒不改正的;家政服务机构以低于成本价销售、抬高价格、不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指使家政服务人员提高价格或者故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方式在家政活动中从事不正当竞争的。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向有关部门提供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各部门要依法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对受惩戒对象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和城市车辆道路通行便利;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其列为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营业用车等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网站、“信用福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将符合纳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全部列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一方案是为了推进“信用福州”建设,完善我市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目前,商务部门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提供信息依据,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构建“失信集中一处、制约处处”的信用惩戒体系。(记者 姜亚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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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信用福州”建设,完善我市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有关失信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荣政综[2016]264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

联合惩戒主体主要是指违反《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等家政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单位(以下统称惩戒主体),包括:(1)失信家政服务企业;(2)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家庭服务机构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家庭服务活动。

2.家庭服务机构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证照,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且拒不改正的。

3.家政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和跟踪管理制度,未妥善处理消费者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投诉,且拒不改正。

4.家庭服务机构未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经营档案信息且拒不改正。

5、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且拒不改正的:

(一)以低于成本价格或者提高价格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2)未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三)指使家政服务人员哄抬价格或者故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的;

(4)发布虚假广告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5)利用上门服务的便利,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六)克扣、拖欠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收取高额管理费用,以及其他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7)收缴家政服务人员原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家政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规范的家政服务合同,拒绝家政服务人员取得家政服务合同,且拒不改正的。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政服务机构派送或介绍家政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做饭、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幼儿保育、孕婴童、老病号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的服务行业。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向有关部门提供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信息福州家政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依法依规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反馈联合惩戒执行情况。

对于涉县(市)案件,当地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将相关守信人员和严重失信人员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配合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三、联合惩戒措施

(一)市商务局采取的处罚措施

1.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失信企业和个人,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失信企业和个人不能享受家政服务领域的培训补贴、企业培育、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2. 跨部门联合纪律措施

1.各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被处罚对象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和城市车辆通行便利。(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

2、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单位:市财政局)

3.限制获取政府供应土地。(实施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

5.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6.限制新增科技支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审批新增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请。(实施单位:市科技局)

7.依法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音像出版单位等媒体发布的广告的管理。(实施单位:市文化广电局)

8.将其列为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单位:市税务局)

9.惩戒对象为失信债务人及失信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性用车等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实施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

10.限制受处分对象考(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违纪对象取消参加先进优秀单位评比资格,不得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

12.将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在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网站、“信用福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实施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不推荐该公司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示范市场”评比活动。(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凡符合纳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企业条件的企业,一律纳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本方案,制定失信信息使用、退出和管理相关实施规则和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福州家政服务,由各部门协商解决。本方案发布后,各项纪律处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有修改或者调整,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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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务局《家政服务业严重失信责任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1. 背景

为推进“信用福州”建设,完善我市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有关失信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荣政综[2016]264号),结合我市实际,福州市商务局制定了《家政服务行业严重失信责任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1. 奖惩结合

根据方案,联合惩戒主体主要是指违反《家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等家政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惩戒主体),包括:(1)失信家政服务企业;(2)失信家政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以下统称失信人)。例如: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从事家政服务活动的家政服务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证照、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且拒不改正的家政服务机构等。

2.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罚实施方式

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向有关部门提供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16项联合惩戒措施。

商务部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提供信息依据,充分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信用惩戒体系。

家政头条

关于家政头条,请参阅国家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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