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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2 日起烟台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摸底调查,符合条件的市民快来参与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0 | 时间:2024-06-16 12:04:39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需求意向,按照“按需订货”原则,科学确定未来一段时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我市将于6月12日至6月19日, 广大民众对经济适用房需求进行彻底调查,欢迎符合条件的市民参与调查。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潜在保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公民群体、住房困难工薪阶层、引进人才群体等。该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覆盖了所有地区、城镇和街道。

本次调查以家庭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烟台房产信息交易网,问卷共设置11道多项选择题,由居住在城市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家庭成员代表家庭填写,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人扫码填写, 不要重复填写(家庭成员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市民可通过两种渠道参与本次调查,填写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1、各区市将通过短信渠道向辖区内潜在保护家庭发送问卷链接,市民收到短信后,可在手机上打开链接,完成问卷并独立提交,系统将实时汇总。

2、未收到短信的市民,如有意向并符合相关条件,可登录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烟台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交易网扫描二维码,或关注微信“烟台房建”公众号, 并登录“业务办理-公共服务平台”填写问卷,填写前会进行实名认证。

据该负责人介绍,通过上述调查方法,目的是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地了解公民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和期望,最终目标是推动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公民。期间,各区、市、镇、街道作为地域责任主体,也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通知、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广大市民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同时也咨询当地住房保安部门或镇街道。

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意向问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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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类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1.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出租给城市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建筑标准和租金水平有限的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

(1)施工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交货前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二)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按同地点、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低5%的原则确定,租金按承租户人口和收入情况减租。

(3)租期:租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烟台房产信息交易网,如果满足条件,应根据申请续租。

(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地拥有城市居民永久居留权3年以上;

2、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标准(目前烟台市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3.59万元);

3、在城市城区没有自有产权(含宅基地、预售备案)且5年内未办理房屋出让登记,或拥有自有产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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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婚人士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年满25周岁(在福利院长大的成年孤儿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除外)。

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丈夫和妻子及其未婚子女,户口相同(下同)。

2. 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向新就业无住房、农民工等符合条件的新公民群体出租的小型保障性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1)建筑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型公寓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装修标准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

(2)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质量的市场租金,由市场主体独立评估申报,并由政府适当监管,租金减免给符合条件的租户。减免租金起点为每月300元,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每户租金补贴起点提升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员人数超过1人的,每增加一人增加50元。租金减免期最长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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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必要时可续租一次,且仍符合条件,期间内不再享受租金减免。

(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就业;

2、申请人在市内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以单位户籍为准),签订劳动(就业)合同1年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市市区没有自己的财产权。

4、如是无住房新入职工人,需持有大学毕业证且毕业不足5年,非本地居民需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留许可;属于农民工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城市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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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配经济适用房

分配保障性住房是指由企业开发,出售给住房困难、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以及引进城市所需人才,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经济适用房。

(1)建筑标准:单位面积以70-120平方米为主。

(2)销售价格: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土地成本和建设安装成本的分配,加上适度合理的利润原则计算确定。

(3)售后管理:安置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挂牌交易到市场,购买者购买后不得长期闲置。长期闲置,确需转让,或因辞职等原因离开的,由市人民政府依规定回购。

(4)供给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和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人才阶层。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已经享受过住房改革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搬出原有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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