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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细则出台,二手房不许高价挂牌发布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52 | 时间:2023-09-24 20:03:49

深圳市住建局将于7月29日发布楼市调控“八项新规”,细则详细解释了7月15日前在建房产交易新政策的适用、结算的确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是离婚者购买房屋的时间和数量的估计。 在“新八条”提到的二手房交易信息披露新政方面,细则规定将严格控制中介机构的挂牌价格。 挂牌价明显低于新房合理成交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向社会公开。 发布。 政策出台前发布的应下架。

7月15日,深圳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八项新规”,引入“深圳居民须在深圳定居满三年,并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凭证连续36个月以上,方可在深圳居住”。可以订购商品房;再婚的夫妇必须订购商品房,自结婚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订购商品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将根据购买前家庭住房总数估算已婚。” “公屋”等八项调控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次发布的规定全面梳理了购房者关心的各项细节,总共八条。

在二手房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细则还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将及时汇总整理热点地区、热点新房二手房的合理交易价格。并定期发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热门新房、二手房合理交易价格原则上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于每月7日(含)前向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上月中介机构经纪的二手商品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审查提交的数据。 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深圳市住建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上签约权限等措施,并将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随附的:

深圳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根据新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地产交易新政策执行情况

如果您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订购房屋,可以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影响。 购买时间以网上签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房地产销售合同信息已录入房地产信息平台的,一手房预售协议以预录入时间为准; 一手房现售、二手房销售合同以进场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但房产买卖合同信息尚未(预)录入房地产信息平台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视为已申请网上签证(预入境):

1、已缴纳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建设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汇款的有效账簿(POS机购房购买单、购房汇款单等,转账账簿须有“购房款”、“购房押金”等相关说明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或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相关材料);

2、购房资金监管合同及支付相应费用的建行汇款有效账簿;

上述定金及购房款的汇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您提供上述材料申请重新办理商品房协议登记或者房产权登记,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提交申请。

2、结算时间的确定

新购房网签_新政网签_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

常住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已婚人员)在本市定居的时间,以常住户口登记的时间为准。

尚未在我市落户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获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允许落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若新政策出台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能够提供第一条相关账簿的,可以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的影响。

3、商品房贷款限制新政策

(一)深圳市村民家庭和在家庭居住不满3年的成年单身人士(含已婚人士),符合购房其他条件的,可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税最近连续5年或以上。 持有保险凭证的,按照《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5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28)。

(二)《通知》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两种保险。 对深圳市村民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员(含已婚人士),自购房之日前3年内但不超过3个月(含)暂停缴纳公积金的,在我市累计损失5年以内的购房之日前半年已缴纳公积金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 连续缴费和累计催收不包括缴费情况。

(三)在本市退休的,户籍公民可提供在退休最后一日连续36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 无户口公民可提供在退休最后一日已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 持有3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并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选择购买商品房。 相关执行标准参见本文第2项。

(四)疫情期间,未足额缴纳公积金且当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存完毕的,视为连续缴存公积金,暂停缴存和缴存。补缴的不计入购房公积金要求初审。

新政网签_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_新购房网签

(五)居民家庭中夫妻仅有一人符合购房条件的,所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者双方名下,不得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六)以捐赠方式出售商品房的,受赠人应当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 如果您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证或申请重新办理房产权转让登记,可继续执行原新政策。

4.关于已婚人士买房

(一)夫妻再婚,自结婚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结婚日期(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推算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数。 《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生效时间)。 自结婚之日起3年内,未婚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离婚后任何一方均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订购商品房; 如果婚前姓氏不是本市商品房1套,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婚后无房一方可以作为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购买商品房1套; 如果您已婚,且您名下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则为商品房。 离婚后,双方均不得在本市订购商品房。

(二)购房之日前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婚记录的,追溯三年内所有未婚记录,并计算个人拥有的住房套数根据再婚时家庭近三年内拥有的住房总数估算。

五、关于普通住房标准调整

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在途交易仍按原普通住房标准认定,执行时间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六、关于实行住房抵押合同网上签订

(一)《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国土房地产信息中心完成房屋抵押协议网上签约系统开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为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权手续。

(二)系统上线后,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抵押合同信息录入系统,相关数据将人工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贷款注册业务。

(三)系统上线前(时间节点参见第一条)已发生的交易,可继续按照原流程领取。

七、二手房交易信息公开

(一)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及时汇总整理热点地区、热点新盘二手房合理交易价格,并定期公布,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热门新房、二手房合理交易价格原则上每六个月更新一次。

(二)严格控制中介机构挂牌价格。 挂牌价格明显低于新项目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予受理申请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政策在出台前就已发布,各区住建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_新政网签_新购房网签

(三)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于每月7日(含7日)前向市住建局报告上月该机构经纪的二手商品房成交价格等相关信息。 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不报、漏报、隐报的中介机构,市住建局将依法采取暂停网上签约权限等措施,并将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8. 其他

购房者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进行实际交易并能提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账册的,在缴纳相关款项时不符合原新政购房条件的但符合原新政购房条件的,在申请重新办理预售协议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可以继续按照原新政完成交易,但应当申请2020年12月31日(含)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 年 7 月 29 日

【记者】李斌

【作者】李斌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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