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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年装修合同书模板:居室装潢工程的详细规定与质量要求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101 | 时间:2024-06-13 12:07:41

装修合同

委托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讨论、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所有补充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

2、房间规格:三房两厅两卫一厨两阳台

3、建设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改造工程预算表》及平面图。

4.委托方式:双包

5. 项目于20XX年X月X日开始

6、项目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7.总施工天数:50天

第二条:工程价格

工程价款:按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人工预算表》结算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应经双方认可。

2、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需额外支付费用,双方应确认并签订补充合同。

3、质检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4、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聘请自己的项目监理人员,须在项目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物资供应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对本合同所用的所有材料明码标价。甲方提供的材料仅用于本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挪作他用,应按所用材料价款双倍赔偿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不符,不得使用,如已使用,给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逾期不交货则工期顺延,并按延误的工期扣罚。甲方提供材料总额的10%支付给乙方作为管理费。材料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旦签订,施工费为:施工开始时付20000.00元,木工完成后付10000.00元,余款在工程完成后结清。

2、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开具统一账单,办理交接并向甲方出具装饰工程保修卡。如甲方逾期不付款,即属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未结清的,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有增减内容或施工中需变更内容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由乙方负责出具施工变更单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增减项目价款当场结算。

4、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预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工程价款的1%。

第六条:施工期

1、因乙方原因造成竣工延误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人工费用中1%的违约金,直至人工费用扣除完毕为止;因甲方原因造成竣工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装饰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用中1%的工期延误费100.00元。

2、甲方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工期,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工期不变。

3、施工期间,如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双方意见不一致导致停工,不作为误工、延误工期处理,双方应主动请相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装修材料销售合同,尽快解决纠纷,以便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甲方要求返工,或甲方更改施工内容,工期延误,需签证,且甲方需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更改施工内容,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项目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工程竣工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及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前来验收,逾期不来验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验收权利,如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甲方自行入住,验收通过。

3、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的期限进行验收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另行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完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监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 甲方

1、须提供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管线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管线图并现场向乙方交底。

2、进行二次装修工程,应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腾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内遗留的家具、陈设,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向乙方办理手续及承担费用。

3、如确需拆除或改造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应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期间如需临时使用公共区域,应告知邻居。

乙方

1、乙方施工现场代表张东红,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防火,作业时佩戴工牌,文明施工,防止因施工引起的管道堵塞、漏水、停电、财物损失等事故影响他人,若发生必须负责尽快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落实信用期装修材料销售合同,如出现缺料、闲工、诱使甲方垫资等延误完工情况,经查实视为违约。

4、在装饰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因单方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解除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出书面建议,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建议,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签订解除协议后,本合同方可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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