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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6 | 时间:2024-04-17 22:04:49

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2021 年第一名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湖北二手车,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公告二手车交易管理办法如下:

一、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并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到二手车凭增值税发票到交易市场换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机构所在地(住所)或者二手车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兑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自然人直接出售自有二手车的,免征增值税。 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二手车经销店出售二手车或者拍卖公司拍卖二手车时,应当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购销经纪业务时,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按照《机动车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手车经营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将二手车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然后将二手车过户至买受人名下。销售时的名称,属于《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增值税应税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可以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除上述活动外,受委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未向委托方预付款项的;

(二)委托方直接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受托方按照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若货物是代理进口、代理销售的,则海关征收的增值税)与委托方结清货款。 ),并会收取额外手续费。

4、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店、二手车拍卖公司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核对二手车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及原始凭证。汽车交易及交易车辆,并留存备查:

(一)交易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二)委托他人或者企业代理销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四)二手车交易销售合同或协议;

(五)增值税发票或完税凭证;

(六)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须提供具有合法资格的二手车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国有企业出具的资产处置报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单位为必填项。 证明。

五、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

2021 年 5 月 24 日

解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释如下:

一、本公告的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湖北省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涵盖两类情况:一是二手车直销;二是二手车直销。 另一种是与二手车交易活动相关的经营活动,比如二手车。 交易市场运营、二手车经销、拍卖等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依法报废时止进行交易、所有权转移的汽车、挂车、摩托车。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2.单位和个人销售二手车的征税和免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用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有二手车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税。

3、二手车直销如何处理

公告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直接销售二手车的三种情况。 总体原则是: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并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到二手车凭增值税发票到交易市场换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湖北二手车,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机构所在地(住所)或者二手车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兑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自然人直接出售自有二手车的,免征增值税。 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二手车交易各经营主体开具发票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二手车交易中各经营主体开具发票的要求为:

(一)二手车经销店销售二手车或者拍卖公司拍卖二手车时,应当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购销经纪业务时,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店、拍卖公司应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总价”栏仅显示车辆价格。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机构、拍卖公司必须对转让手续中收取的过户费、佣金及其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五、二手车销售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识别二手车交易的两种特殊情况:

(一)二手车经营者收购二手车时,先过户登记在自己名下,出售时再过户登记到买方名下。 这是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可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二)委托代理人销售二手车,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不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六、二手车交易主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核对并留存相关信息备查。

公告明确了二手车交易主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核对并留存备查的信息。 其中:第(一)至(四)款为二手车交易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项是完成二手车交易后已缴纳增值税的有效证明; 第(六)项依据《二手车交易》 根据《车辆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需要提供评估报告并资产处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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