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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适房五年后可申请变更为商品房,需缴50%土地增值收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00 | 时间:2022-08-29 20:07:03

西安晚报/上海观/青报网讯4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外公布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的推行意见(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新政对受到关注的经济适用房新上市问题作出了清晰的规定。其中提及,经济适用住房权力人可通过缴纳农地回报对价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即可根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新上市交易。

经适房满足某些条件可申请完全产权

在申请条件方面,《意见》进行了明晰划分。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设安装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列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盖房)项目买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订购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

2、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满5年;

3、为了订购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贷款借钱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的情形。

在申领程序方面建国后的土地政策,申请人可以向房子所在区房地产交易部委提出申请,补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并递交下述资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分证明、签署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书;

3、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

在区房地产交易部委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出示《经济适用住房农地回报对价缴款通告书》(以下称《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该房子应缴交的农地回报金总额、收款中行账户和缴款年限等信息。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额缴付农地回报金后,持《通知书》和中行缴款收据,到不动产登记部委换发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未在缴款时限内一次性全额缴付农地回报金的视为手动舍弃本次申请,《通知书》同时作废。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需新上市交易的,根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须缴交50%农地增值回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农地回报金补交标准也做了明晰规定。

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以下估算公式收取农地回报对价——自本施行意见实施之日起2年内申请减免的:应缴交的农地回报对价=(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售价-订购时经济适用住房售价)×以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订购的部份面积×50%。

自本施行意见实施之日起2年后申请减免的:应缴交的农地回报对价=(申请完全产权时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售价-订购时经济适用住房售价)×以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订购的部份面积×50%。

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售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会同发改、财政部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并定期发布。申请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根据近期发布的同地段商品住房售价执行。

之外,《意见》还谈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委,逐步建立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系统,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列入系统管理,达到信息共享、服务方便和统计精准,实现“一次办妥”。

在适用范围上,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城、城阳区、高新城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意见》。泰安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建国后的土地政策,参照执行。

(记者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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