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新土地管理法》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 | 时间:2024-02-01 09:06:39

03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元旦实施

与此前相比,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取得了多项创新突破。 此次法的修改重点主要是土地征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征地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难点。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范围过大、补偿标准低、安置渠道单一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征地范围。 因公共利益需要、军事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大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其目的是缩小征地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犯农民土地权益。

我国的土地政策_国家土地政策新规_土地政策国策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还完善了征地程序,将原来的报批后公告改为报批前公告。 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有关事项公告“不少于30日”,听取被征地人的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必要时,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会,让失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发言权。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规定。 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足额、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并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被安排。 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 地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至少每三年一次。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要充分保障我国农村村民有居所。 在人均土地较少、难以保证一户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有宅基地。按照相关标准入户。 国家允许进城农村村民依法有偿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农村居民在自有宅基地建设房屋,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建设。

土地政策国策_我国的土地政策_国家土地政策新规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部分农村宅基地闲置。 这就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如何退出、流转的问题。 退出是指如何将闲置、危房的农村宅基地恢复原状,或者开垦为耕地,腾出建设用地指标。 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有“一户一房”的基础上,增加了每户拥有住宅的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 增加政策灵活性,允许农村居民和成员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方式盘活、利用和处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有利于充分有效利用土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此外,农民市民化、真正实现城镇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 新《土地管理法》强调,农民不愿退出宅基地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退出。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国有土地必须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征收为国有集体土地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政策,新增规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可以以转让、出租等方式转让给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兼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外。 投资者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可以通过转让、交换、抵押等方式再次转让。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和其他商业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者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交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集体商业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与当前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有关。 这是土地管理法的重大制度创新。 消除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道路。 制度障碍。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改变了以往农村土地必须征用、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 可以直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对于房地产热点城市来说我国的土地政策,有利于缓解土地相对短缺的问题。 情况。

我国的土地政策_土地政策国策_国家土地政策新规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