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楼市】城南传来拆迁消息,约2.1万平方米!就在这里……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539 | 时间:2023-08-05 10:04:099月23日上午
岳区人民政府发布
城东区5号国有地块(临江嘉园以东)
关于征用农田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收范围东起西东路,南至南山头村房屋
西至堤岸,北至堤岸
本项目需征集非居民户2户
被征收房屋外墙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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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5号国有地块(临江嘉园以东)
农用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农田房屋征收和补偿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农田房屋征收和补偿细则》浙江省耕地》(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国有农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29号) 15)、《绍兴市月石区国有农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条例(试行)》(月政发[2017]53号)、《绍兴市月石区国有农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试行)》(绍兴市月石区国有农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绍兴市越区》(越政办发[2017]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区周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1、征收目的
为建立县城配套设施,改善城区改造环境质量,需要征收房屋。
2、征收范围
东至西东路,南至南山头村房屋,西至河堤,北至河堤。 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户2户,被征收房屋外墙总面积约21000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的计算
根据样本评估价,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为5800元(含房屋征收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贴奖励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绍兴城南二手房信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基础上,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包括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2)补偿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市区内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
2、经抽样评估,被征收房屋与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相近:工业(厂房)2806元/平方米,工业办公4229元/平方米; 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
五、补贴与奖励
1、临时安置费: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工业及其他非住宅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装饰物)评估补偿价值的3%。
2、搬家费:被征收房屋外墙面积60元/平方米。
3、停产停业损失补贴: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评估补偿金额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包括附属物和装修)。
4、房屋调查评估奖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的调查评估工作绍兴城南二手房信息,并在期限内签订合同并腾出房屋。指定时限(以空出的交接为准)。 每户奖励5000元。
5、按期腾出搬迁奖励:非住宅被征收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以空置转让为准)腾出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元/平方米预估。 超过规定时间则不给予奖励。
六、搬迁签字、腾退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代办
随着《绍兴市越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同》和空单的签订,该机构将办理发放补偿手续。
八、征收执行单位
受金华市月石区建设交通局委托,扬州市月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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