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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60万、允许组合贷,周口放宽公积金政策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1 | 时间:2023-11-16 09:06:02

【大河财立方讯】4月10日消息,据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周口房产信息,近日,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众购房需求,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租购并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宽松措施。 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相继落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提取住房公积金。 1.放宽购房提现时限。 凭房产证和登记的购房合同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由一年以下调整为三年。 2.扩大购房提款范围。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范围扩大至“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3.增加租金提现金额。 租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并签订登记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租金;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如果贷款已还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商品房,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贷款购房,周口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周口房产信息,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 2.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3.调整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第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认贷”调整为居住地房产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的登记内容。 4.缩短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拨付期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取得房地产(预付)抵押证明后的3个工作日。 5.取消贷款户籍限制。 在异地缴纳公积金并在周口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周口地区户籍要求的户籍限制。

3.加大惠企力度。 降低不动产登记准入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多层住宅登记审批时,将主体结构工程进度要求由原来的“完成主体封顶”调整为“达到主体结构的2/3”。

下一步,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惠民利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的作用,帮助储户实现梦想安居乐业,促进周口市房地产开发公积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编辑:史健 | 审稿人:李震 | 导演:万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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