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政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可能会有对雇主不利的格式条款,如“合同生效后所收取中介费(服务费)不予退还”等表述,就需要结合《民法典》第496、497条④的规定,来判断家政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以及格式条款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参考案例:(2022)京0105民初22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