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提供:滁州市本级2023年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滁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与申请人(单位)一致的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汉阳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九、鼓励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参与“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出售原自有住房出台相应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