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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日照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一封信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218 | 时间:2022-05-19 07:08:26

鲁网3月15日讯(记者 薛喜博)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餐饮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一封信》:

致餐饮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当前,省内外周边地市相继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做好店员核酸检测工作,对每位进店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督促带好口罩;营业期间要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在店内外人员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施行“文明餐桌”公勺公筷。

二、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的,应立即上报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指挥部。

三、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山东省X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设置专柜或在冷库中分区存放,实行专人管理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制度大全,并将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从外省、外市首站进入日照的,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备。使用国产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及时将产品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强化过程管控,将加工器具、容器及食品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

五、严格落实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制度

加强对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严格做好供餐器具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工作。按照清洗消毒规范要求,及时对供餐器具和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严防病毒传播。

六、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所用加工器具及时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的规定,做到应检尽检。

七、外卖食品应使用食安封签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及时、主动对外卖食品加贴食安封签生产加工企业管理制度大全,防止外卖食品污染,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八、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一封信

为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开展食品生产活动中,请务必做到以下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人物同防”要求。严格按照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防范措施,杜绝新冠病毒污染和传播风险。

二、按时提前报备。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监管专仓的,其他从省外直接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在到达我市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系统报备,预约专仓,经专仓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出仓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出仓后及时完成“出仓转入库”。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格遵守冷链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查验“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坚决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及“冷链三证”等证明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建立冷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自觉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优化冷链食品及涉及场所的消毒监测。按照规定加强对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冷链食品入库前、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对进口冷链食品或采用进口原料生产加工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场所环境的通风消毒,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上下班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健康异常报告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在岗员工必须科学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着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适时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卫生。

七、做好核酸检测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直接接触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以及有其他直接接触采用进口原料生产加工的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人员,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并及时在山东冷链系统进行信息维护。

八、及时接种新冠疫苗,确保“应接尽接”。根据指挥部要求,未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未接种加强针的进口冷链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九、严禁“八不行为”

1、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

2、不配合集中监管;

3、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

4、不使用“山东冷链”;

5、不索证索票;

6、不分区存储;

7、不亮码销售;

8、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

对违规生产单位,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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