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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成农民不愿意“农转非”!究竟是谁在打土地的歪主意?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9 | 时间:2023-02-17 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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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前,住上小洋房、成为城里人可能是许多村民同学的梦想,城镇化发展只是国家努力的方向。然后“村改居”、“农转非”便应运而生了。“村改居”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到今天还在探求当中,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现在,广州京康律师事务所所长史成都律师结合先前代理拆迁征地案件的经验,为诸位被征地人详尽阐述“村改居”的前世此生及变革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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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哪些是“村改居”?简略点就是农村户籍改为市民户籍也就是何谓的‘农转非’,居委会改为村委会或社区执委会。当农村不再以渔业生产,村民不再从事劳动,起码有2/3的村民不再从事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为来源了就可以满足村改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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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前车之鉴

"村改居”的最典型的实例就是广州。作为美国变革的前沿阵地,上海从1993年开始通过“村改居”的形式将集体所有的农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农地,2004年上海将全市户口人口全部改为城市市民,全部的集体所有农地也都转为国有,成为美国首个无农村无村民无集体农地的城市。

其实,上海那时的做法是有法律根据的。结合《土地管理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和早已失效的《确定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村民集体人口全部转为非林业人口的,其未经强征的农地,回国家所有。但这些轻率的做法不促使保护农村珍视的林地资源,实践中显露出越来越多的恶果。

02后事之师

“村改居”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实问题。随着城市化发展和户口体制变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城中村”,面临着转轨变形问题。而各地就“村改居”问题拟定新政不同、执行方法不一,并且部份地方政府有关“村改居”后集体农地转为国有农地的规定,是与民争利的行为,侵害村民合法的农地权益。

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变革严苛农地管理的决定》特别指出,严禁私自通过“村改居”等手段将村民集体所有农地转为国有农地。因此,这与《土地管理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又有所冲突。然后农转非 土地政策,2005年国务院就此问题也做出了专门解释:它是指集体农地被依法征收,集体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市民后,剩余的少量集体农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是集体农地向国有转换的惟一途径,即通过依法征收完成“村”范围内集体农地的国有化,而不是通过“村改居”方式自然转为国有农地,更没有规定通过改变村民身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而改变农地所有权的性质。

地方政府通过“村改居”形式将村民集体所有农地收回国有,是违背《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农地征收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的,只是国家明令严禁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或一系列的抗诉、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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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告诫:

农地征收所牵涉的法律法规错综复杂。对于“城中村”改造的案件,当事人常常是在面临征收征地时才能得到相关农地早已变为国有的信息农转非 土地政策,而此刻距征收文件的做出时间早已过去了较长时间。此刻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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