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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过程及存在的问题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8 | 时间:2023-02-15 15:21:56

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_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_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表

我国历史时期的农地体制变革可以界定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井田制,保留了较差的农村村社或部落的所有痕迹,农地的私有处于萌芽状态;第二阶段,从井田制击溃到唐中叶均田制崩溃,此刻农地所有制经历了节度使、占田、均田三种方式,是农地私有制的建立过程,期间国家对农地私有进行了强烈的干预;第三阶段,从唐“两税法”到晚清,在此其间清朝的“不立田制,不抑兼并”逐渐成为历朝国策,专制地主农地所有制得到发展、成熟并没落。

农村农地机制变化过程

奴隶社会时期的农地机制:井田制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农地所有权归天子所有,将农地和农地上的奴隶赏赐给藩镇,借此选用贡、助、彻法、剥削奴隶和对贫民课税。

专制时期的农地机制:国有农地、私有大农地和自耕农小农地互相发展——屯田制(国家以地主的身分直接组织村民进行生产)——占田制(允许村民依其耕种能力,多占农地而少课其税)——北方大农地所有制(容许全民使用未封禁的山泽)

半殖民地半专制时期的农地机制:专制地主农地所有制仍居于主导地位,同时出现了桂系士绅占大量农地、商业资本、大量兼并农地以及以“四你们族”为代表的新投机份子大量订购农地。

建国前的农地体制变革:由最开始的减租减息,到赶走地主阶层,变专制半专制的农地所有制为村民的农地所有制,接受人口平均分配农地;再到把扣押地主农地新政转变为推行减租减息的农地新政;直至第三次国外革命将减租减息的新政改为扣押地主农地分配给村民的新政;1947年即将提出革除专制性及半专制欺压的农地机制,推行耕者有其田的农地机制。

建国早期的农地机制变革:1959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地变革法》其中“土地的扣押于与征收”“土地的分配”“特殊农地问题的处理”等明晰了农地变革的宗旨,揭示了农地变革的方法。

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大型的渔业和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有的地方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场、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山东定远小岗村的“包产到户”揭开了新时期农村变革帷幕,导致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农村农地机制大改革。

实践证明,我国农村农地集体所有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国情,但也出现一系列问题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

1、农地系细碎化经营,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成熟化发展;

2、土地权属不清,导致农地产权配置纷乱;

3、土地流转模式受限,影响农地规模效益的有效发挥;

4、“以块为主“的农地管理制度不促使林地保护;

5、农民利益诉求未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推行农地共有制

坚持农村集体共有,推行农地公有制。怎么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又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农地共有制的形成就是很自然地事情了。农地共有制实现了农村农地的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在坚持五级所有,对为基础的集体农地所有制这一根本机制基础上,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个人占有,有效分离农村农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获益权,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依照美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是历史必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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