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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65 | 时间:2024-11-23 22:05:19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公布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2021年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纪办[2021]19号),农村发展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改规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统一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房地产领域问题整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21〕68号)。按照排部署,全省各级房地产、物业、中介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行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加大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交付房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与房地产“黑机构”非法牟利、物业服务垄断等查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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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各地查处的西安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发布房屋信息等9起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具体名单见附件。

举报的违规行为包括:

未经授权发布房产信息

未签订房产经纪服务合同而代理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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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预售3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资金监管账户案件2起(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挪用购房首付)

延迟交货

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合同

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西安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发布房屋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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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2021年7月,市民于先生举报西安首创置业有限公司存在欺骗行为澄城二手房出售信息,通过其中介购买商铺后仍未交付房屋。经调查发现,于先生购买的商铺实际上是一家开发公司所有,并没有委托西安首创置业有限公司出售。中介机构未能核实相关信息,从而引发交易纠纷。违法违规依据:西安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未经项目开发公司书面同意,发布房屋信息,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业务代理机构与客户签订房屋销售和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核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屋信息。客户。规定。

2、结果: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辖区住建部门责令西安首创置业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取消其资质因网上签订合同,并处以行政罚款。根据《关于对现有房屋经纪服务实行积分管理制度的通知》,对西安首创置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出5分处理决定,建议:投诉人余先生与首创地产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二、宝鸡恒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签订房产经纪服务合同代销房屋案

一、基本情况:7月20日,一市民举报称,他通过宝鸡恒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出售自己的房屋。他没有与中介机构签订房产中介服务合同,而是签订了房屋中介销售合同并扣留。其房产证。公民诉求:应查处恒德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并退还房产证。违法违规依据:经调查,投诉人举报属实。中介机构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中介机构发出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2、处理结果:房产中介罚款1万元;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鉴于当事人及时承认错误,并及时对出具的更正通知书的内容进行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积极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警告、通报批评”的,对中介机构给予警告处罚。

三、商河县违规预售项目案件

1、基本信息:“商河县”项目由陕西维展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位于铜川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王岩村巨河河畔。拥有四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1#2、2号楼地上24层,地下1层。 3、4号楼地上21层,地下1层。目前,四栋建筑主体均已封顶,其中1#、3#楼剩余工程量约20%,2#、4#楼约剩余工程量40%。 2021年1月至8月,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并向41名购房者收取部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违法违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结果: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陕西维展实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销售商品房,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3,606元。

4、龙脊观园项目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案

1、基本情况: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6日进行市场调查,发现陕西隆基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隆基观园项目逃避商业监管住房预售资金。违法违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通知》 ——销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渭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销售监管细则》第六条资金(试行)》和《澄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七条。

2、处理结果: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6日将违法线索以函件形式移送澄城县城管执法局,执法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约谈了该公司。项目负责人,2021年整改已于今年11月到位。

5、“广和辰源”非法预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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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渭南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26日进行市场检查,发现陕西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广和辰园22号楼属于渭南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违法违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处理结果:2021年8月3日,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陕西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移送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目前,广和辰园22号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公司已退还押金。

六、延安盛世花园小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案

一、基本情况:延安盛世花园小区由陕西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 2021年7月 该案于30日立案侦查。违法违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处理结果:盛世花园小区南区6号楼401、501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出售。共筹集约120万用于购买房屋,涉及两名业主。事实很清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针对预收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澄城二手房出售信息,对陕西新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2000元,目前处罚已到位。

7、靖边县金地华府项目逾期交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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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地华府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引发购房者多次集体上访,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影响。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督促、约谈开发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完善配套设施。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违法违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商业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住房”。

2、处理结果:根据《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2日开始研究处理开发企业不良行为。陕西省房地产市场诚信评价监管平台将扣除14分,评定为信用等级不良企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7月13日决定对开发公司处以3万元行政罚款。

八、榆林格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案

1、基本情况:2021年9月,业主反映,榆​​林格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紫瑞花园小区存在杂乱、混乱的问题。经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情况属实。衡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整改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没有设置政策法规公示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未在明显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1年10月21日,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榆林格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违规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2、结果:经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分管业务的副经理移交衡山区纪检监察部门委员会处理。

九、安康市汉滨区福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挪用购房首付款且未按规定存入资金监管账户”案

一、基本情况:2022年2月21日收到群众投诉。富嘉地产在收取客户购房首付款后,未按要求存入监管账户,挪用购房首付款,同时违规收取购房押金。违法违规依据:该企业“挪用购房首付款且未按规定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2022年2月23日,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暂停该公司网上签名登记权限。 2022年4月7日,有企业违规行为公示。

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监管,让房地产行业按照市场秩序健康运行,保障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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