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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1 | 时间:2024-11-19 22:03:51

南都讯 实习记者 黄景奎 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定义、实施办法、城中村融资等问题。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本市旧村、旧城镇综合整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旧实施细则》)同时停止实施。

据了解,中山此前已出台《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实施意见》《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购买商品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意见)”。对居民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适用范围、补偿计算规则和购房操作规则等作出详细指导。

明确新增城中村,明确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与此前施行的《旧实施细则》相比,《实施意见》增加了城中村的新定义,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实施办法。据了解,目前中山已有25个城中村被列入广东省城中村改造名单。

《实施意见》提到,城中村是指城市发展范围内丧失或基本丧失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建成区。或者“村村通”已经完成。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承单位和原村民保留的建成区予以保留。

城中村改造可分为拆除新建、改造完善、拆除改造结合三种实施方式。其中,拆迁新建是指采用拆除重建的方式,拆除基本所有建(构)筑物,然后重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综合整治活动。

改造提升是指在保持现有建设格局的情况下,主要采用部分拆建、改造改造等方式,完善城中村配套设施等微观改造活动。

拆改结合是指按照一成熟、一更新的原则,对建筑物进行部分拆除和新建、部分改造和升级的混合改造活动。

先补偿后搬迁,确保安置房质量不低于商品房。

《实施意见》明确,城中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城中村改造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和安置房建设;有关建设单位、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竣工、安置房质量合格。不低于商品房。安置房用地可纳入公益性用地计算。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市、镇政府按照各自职权建立健全城中村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可统筹利用国家专项补贴、专项国债、专项资金等。通过政策性银行贷款(城中村需纳入《省城中村名录》》)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保证改造所需资金。

此前,中山市已出台《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实施意见》《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购买商品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指引草案》)。

《指导意见稿》明确了搬迁(户)费、临时安置费等,其中,在搬迁(户)费用方面,包括搬迁水、电、电信等费用,一次性补偿1万元每套被征收住宅(房)元;每间房屋(房屋)临时安置费金额不得低于1800元/月,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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