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群体租房困境:如何让租房市场更友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58 | 时间:2024-11-13 13:01:36潮讯客户端撰文张锡进
俗话说“家有老人,如家有宝”。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目前,老年人群体却遇到了现实的困境——租房歧视。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出现了更多新需求。房屋破旧、就医不方便、跨省流动……因为种种原因,除了高价买房、搬进养老院、和孩子住在一起,很多追求生活品质的老年朋友他们把目光转向了房屋租赁市场。
然而不少老人反映,无论是合租还是独立租房,都很难找到满意的房子!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未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持续扩大。如何让租赁市场更加友好,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应该考虑的问题。
来源视觉中国
老年人租房真的这么难吗?
11月7日,记者帮助家中老人以儿女身份租房,并前往租赁机构进行咨询。
“您好,请问您需要什么样的房子?”一进门,机构工作人员就热情地打招呼。但在得知有老人单独租房后,不少中介犹豫了,表示会联系房东商量。
随后,记者基本得到了礼貌的拒绝。还有房东表示要亲自检查老人的情况,并特别表示要在合同中加入免责条款。如果房间内的老人发生意外,他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来说,老年人群体的租房需求没有青壮年那么高,但行业内确实存在房东介意租给老年人的案例。”在贝壳平台工作了5年的熊伟成告诉记者,老人的租房情况比较复杂,要看具体情况。怎样跟房东沟通?如果你们一家人生活的话会更容易。 “房东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租合租公寓,年轻人和老人的作息时间不同,会造成一些麻烦。如果老人单独居住,如果老人出了事,房东可能要承担那么房东就更不愿意了。”
拒绝出租给老人的现象并非孤例。以北京为例,某大型房屋中介平台数据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超过65%的房东明确表示不接受60岁以上的租客。
一方面是房东担心“意外风险”,另一方面是老年人面临的“年龄定位”。其中的矛盾值得关注。
老年人群体遇到了无形的“年龄门槛”。来源视觉中国
在与中介沟通的过程中,记者遇到了独自前来租房的邓丽英。她今年79岁,山东人。女儿一家人定居杭州后,她卖掉了老家的房子。她想住得离女儿近一点,帮忙照顾孩子们。她还想找一个交通方便的地方出租。 “我女儿在网上平台打听了,没有合适的。主要是有些房东比较关心,怕我在家里出事,他们承受不了。”
我明明感觉自己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很好,但是为什么要找到一套条件好的房子来养老却这么难呢?邓奶奶不禁叹了口气。
远在合肥的网友“小乔”最近也很担心。我家五楼的一间旧楼梯房被中介公司签给了一位80多岁的独居老人。当她得知房客的个人信息后,她深吸了一口气,在帖子中抱怨道:“太可怕了!我不敢告诉家人,老人每天都要爬楼梯,他真的很害怕。”
社交平台截图
帖子一发出,下面就有2000多条评论。有人出面表示,“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看,不建议租给老人,否则房子未来会贬值。” “假”……也有人提出异议:“我的房子是租给老人的,大家都不容易。” “正常的生老病死我们能做什么?给老人家一个住的地方也是件好事。”
评论中众说纷坛,但总而言之,租赁市场对于老年人来说并不是很欢迎。
可见,设置隐性年龄门槛,将老年群体排除在租赁市场之外,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以岁论人”引发诸多争议
房东和中介机构之所以设定年龄门槛,主要是出于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的担忧。
但如果是简单粗暴的“以龄选人”,不仅会加深对老年群体的偏见和误解,也会忽视老年人的租房权利。
实践层面,类似的利益纠纷还有很多。
据介绍,2021年,济南历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案。由于一名90多岁的老人住在出租屋里,在房屋正常租赁期间,房东断水断电,驱逐租客。房东表示,之所以终止合同,是因为租客违反了合同,在租房时没有告知房屋是为老人住的。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无对此作出禁止性约定,也未规定入住该物业的老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案中,房东沉女士仅以房屋内住有老人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其理由不属于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提前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因此,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无独有偶,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房东因与租客同住有“高龄失能老人”而拒绝将公寓交给租客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以自己是“老年残疾人”为由拒绝交出房屋,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发展。损害了老年人的权益。经认定,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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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给老人租房违法吗?
浙江大学枫桥体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东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歧视老年人对于老年人来说,房屋租赁是一个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以双方的自由意志为基础。房东或租赁平台拥有选择租客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很难直接判定年龄限制是否违法。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这种歧视行为视而不见。应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来完善、鼓励、引导和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确保租赁市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老人家。”晓东教授说。
保障老年人的租房权益,还要着力解决房东的顾虑,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无论房屋出租给哪个年龄段的人,房东都有义务确保所出租的房屋及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等标准,并在出租前进行安全提醒。”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律师韩杰解释。
朱晓东表示,可以探索建立担保等制度机制,引入专门的租赁担保公司为老年人提供担保服务。一旦发生拖欠付款或其他风险,担保公司有责任赔偿房东的损失。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不仅降低了房东的风险,也为租房的老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他认为,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政府、社会、房东、租户共同努力。
拥有“幸福家园”还需付出更多努力
社会和谐与不和谐的一个重要观察窗口就是看老年人快乐还是不快乐。
人口老龄化、低生育率加速发展,老年人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渐增多。据了解,老年人需要租房,通常是因为拆迁过渡、房屋危房、异地养老等原因。我们迫切需要根据这些现实诉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老年人群体的后顾之忧。
“完善法律法规,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租房歧视的相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鞠晓东认为,当务之急是依法纠正影响老年人租房的年龄歧视问题。 。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房东、租客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社区组织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定期走访,提高老年人租房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提供租赁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住房租赁市场。
浙江一些地方的探索也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和借鉴。
解决搬迁老年户临时过渡存在的困难,让老年家庭免去租房的麻烦。 202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强化异地搬迁要素保障,考虑特困户、老年户、和残疾人户,建设一批国有和集体住房和住房。廉租住房。台州黄岩区、杭州余杭区等地利用闲置土地建设老年过渡性住房项目。
从“有房”到“住房优惠”,浙江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上也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多地提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选房。
针对老城区房屋年久失修、不适合老年人居住的问题,浙江近年来大力推进房屋“适龄改造”。老小区安装了电梯,卫生间安装了电热水器,床边安装了立式把手……贴心的改造让很多独居老人感到更加安心。
全省首个居家养老改造样板房在杭州市上城区建成。来源:上城区民政局
“家里没有洗澡的地方,本来想租一套环境好的房子,现在装修后,安装了热水器、淋浴椅,社区还为老人提供了助餐服务。在家照顾老人更安心。”家住杭州临平寺东社区的吴大爷告诉记者。
各种举措为老年人提供了租房以外的更多选择。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老年人住房需求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
每个家庭都有老人,每个人都会变老。确保每个年龄段的人都能享有尊严和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