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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租赁住房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17 | 时间:2024-10-30 13:01:35

10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_江苏省泰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_

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储户购买保障性住房。存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以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余额支付首付。存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此前,台州市的政策是首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同时,台州市将进一步支持存款人租赁住房。缩小存款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财产核定范围。如果住房公积金在市政府、海陵区、医疗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缴纳,则查询海陵区、医疗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的房产状况;在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仅核实所在城市的房产条件。存款人已婚的,按照存款所在地核实双方财产状况。

江苏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__江苏省泰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储户购买改善型住房。存款人购买改善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该政策与绿色建筑政策不重叠。改良住房的认定以市自然资源、规划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文件为准。

支持储户更新和改造自己家中的电梯。储户对自己住宅的电梯进行改造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或改造电梯的费用。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共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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