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一幼儿园发生疑似猥亵案件,嫌疑人已被刑拘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731 | 时间:2024-10-06 13:02:56近日,有消息传出,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一幼儿园发生疑似猥亵案。 6月27日,南京市江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江宁警方正在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卢某某。
警方回应网上疑虑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区麒麟街道一幼儿园发生一起疑似猥亵案件。现将相关情况警方通报如下:
2019年6月19日19时56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接到一个人的电话,称其女儿涉嫌被金太阳幼儿园保安骚扰。 。警方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民警在受害人母亲的陪同下对受害人(女,7岁)进行询问,得知受害人在幼儿园门口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幼儿园保安卢某某(男,69岁,遂宁人)江宁区麒麟街道金太阳幼儿园夜间,被值班保安单独带进小房间内,进行涉嫌猥亵行为。警方调查监控显示,当日19时00分左右,卢某某将受害人带入幼儿园值班室,约一分钟后受害人从房间内出来。
经审讯,卢某某对在金太阳幼儿园一楼值班室猥亵受害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20日,警方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刑事拘留。
2019年6月20日中午,警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约谈了金太阳幼儿园法人,并提出如下要求:责成幼儿园无条件配合政府、街道、教育局、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幼儿园的保安由保安公司派员临时接管幼儿园;幼儿园配合公安机关对幼儿园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当日,江宁市公安局内治大队会同麒麟派出所对该幼儿园单位内部治安和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幼儿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当场对该幼儿园发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幼儿园家长反映的其他问题,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延伸阅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众聚众、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2019 年 6 月 27 日
>>现代快报相关报道
6月26日下午两点,现代快报记者赶到金太阳幼儿园,门卫室外贴出了召开家长会的通知。据家长透露,这家幼儿园将暂时关闭,将召开家长会讨论如何将孩子转至其他幼儿园。
△幼儿园大门外张贴着麒麟街道发出的家长会通知。
“我们都听说过。我们的孩子是尖子生。”记者问他遇到这样的事情会不会紧张?一位家长回答:“我当然紧张,我回家就问女儿了。”不过,该家长表示,据了解,幼儿园里的孩子没有任何问题,事件发生在幼儿园放学后。
她抱怨道:“因为这件事,原定的高班毕业典礼全部取消了!”
据几位后来赶到的家长介绍,这起事件发生在6月19日,也就是上周三下午六七点左右。幼儿园门口有一个小广场。附近的老人经常来这里跳广场舞。那天,幼儿园门口有很多爷爷奶奶带着孩子跳舞,有几个人把孩子托付给了门卫。
据说,随后有三四个女孩被保安带进了幼儿园。后来,当其中一名六七岁的女孩出来时,她的父母询问才得知,她被恶警猥亵了。
得知此事后,家长立即找到门卫询问。据称,这名警卫坚称他没有对孩子做任何事。家长问:“孩子这么多,男孩子三个,你为什么不拉他们进来?为什么拉女孩子呢?”
△金太阳幼儿园。
据了解,东郊镇金太阳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该幼儿园负责人卢女士。她说,涉案人员今年63岁。他的工作职责是白天看管幼儿园、浇花、扫地。幼儿园结束后,他一个人住在幼儿园里。里面。
至于被指控在小区猥亵女童的涉案人员幼儿园门卫岗位职责幼儿园门卫岗位职责,她表示并不了解此事,因为警方已介入调查并获得监控,但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结论。 “如果警方有结论,我们一定会做出相应处理。”
她还表示,并不否认事件发生在幼儿园。作为幼儿园,有着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他们也会承担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