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两班倒 12 小时工作制合法吗?答案是违法的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409 | 时间:2024-07-20 12:02:28免费题库
在例行消防检查中,发现一个普遍的问题——目前很多消防控制室实行两班倒作业,每班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
据了解,消防指挥室作为消防安全的核心枢纽,承担着火灾监控、报警处理、应急指挥等重要职责,其值班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火灾防治的效果。但长期工作负荷过重可能会对值班人员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那么消防监控室岗位职责,这种值班制度合法吗?
消防控制室工作两班倒,连续工作12小时违法吗?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实行两班倒12小时工作制,这不合法,也是违法的。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办法》-201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条例》的有关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值班时限:每班不得超过8小时,每班不得少于2人。这意味着,如果采用两班制,每班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控制在8小时内,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限。
人员配备: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每日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在任何时候,消防控制室都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控和操作,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专业资格要求:执勤人员应通过消防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鉴定,持有执勤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确保执勤人员具备有效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但如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被安排两班倒工作,每班工作12小时,这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中的工时限制。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这种工作制度是违法的。
但《劳动法》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如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岗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可能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这种情况下,三班倒工作制是常见的安排,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班次可以随意延长到12小时。
具体而言,如果消防设施运营单位的轮班制度为12小时工作制,那么这种安排就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限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以应对突发事件,且经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否则这种安排并不符合《劳动法》。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即使实行三班制,也必须保证工人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并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过长,避免过度疲劳,造成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实行12小时两班倒工作制,未经专门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
案例摘要:付某是海口一家专业店的销售员。专业店与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但付某月底领工资时发现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便到财务部索要加班费,但财务部负责人答复称工时制度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付某对用人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便向用人单位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2021年2月,劳动部门作出裁决,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付某每周工作时间48小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其仲裁请求予以支持。用人单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天休息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消防监控室岗位职责,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这种情况下,专业店作为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定事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制定的工时制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日工资的200%的工资。
法律提示:对用人单位而言,“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是合法的,但有两个条件:一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若不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