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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重磅!杭州、西安全面取消住房限购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 | 时间:2024-05-10 02:20:02

杭州:全面取消住房限购,购房可落户

59日,杭州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全面取消住房限购,内容包括:

o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o  在本市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

o  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o  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支持因地制宜开发低密度、高品质住宅产品,鼓励绿色、低碳、科技建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多元化需求。

图片来源:杭州发布

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城市主体责任,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措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

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科学安排土地和住房供应,优化供应结构,引导配置金融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

深化房地联动机制,根据住房市场供求情况动态调整宅地供应的规模和节奏,对住房供应较大、去化速度较慢的区域,优化供地模式,促进供需平衡。

三、全面取消住房限购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四、优化公证摇号销售措施

对于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量小于或等于准售房源数量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消公证摇号销售要求,由开发企业自主销售。

五、加强住房信贷支持

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六、优化积分落户政策

在本市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

七、推动高品质住宅供应

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支持因地制宜开发低密度、高品质住宅产品,鼓励绿色、低碳、科技建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多元化需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59

西安: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

59日周四,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

o  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o  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商品住房项目可销售的产权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步公示车位销售价格、销售方案。

o  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二、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商品住房项目可销售的产权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步公示车位销售价格、销售方案。

三、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摇号销售项目的摇号名单公示、摇号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

四、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房产交易流程开展全链条优化。鼓励经纪机构分类合理降低经纪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五、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二手住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租赁或购买相对集中的二手住房,实施微改造后用于职工宿舍、居家式旅馆、民宿等运营,盘活闲置住房资源,打造多元化住房市场。

六、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七、科学计算企业相关费用,对不计容的地下车位、人防工程等在土地出让金分摊时,不计算金额。

八、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九、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十、鼓励房企在满足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创新户型设计,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更好满足居民品质化住房需求。健全完善房屋交付质量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杜绝降标减配、擅自变更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交付满意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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