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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6 | 时间:2024-02-06 11:04:30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法》明确提出,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需求,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刚性和改进需求

《办法》明确支持实施住房购房补贴。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购房补贴。

继续实施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在章贡区、赣州经济开发区、赣州榕江新区市区范围内,个人首次购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生存现状。 (以网上签订合同为准),2024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受益财政部门将给予50%契税补贴。 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支持居民置换住房。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赣州市内购买新住房的,按规定退还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折扣。

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价。 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税基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

积极推行二手房“押金转让”。 简化二手房抵押交易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抵押二手房可以在不解除原有抵押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和转让,为交易双方节省资金和时间成本。

确保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

《办法》明确,有效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给。

对于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市场需求较大的地区,加快土地供应步伐,加大中心城区土地供应协调力度。 土地出让起拍价根据地块位置、土地用途、近六个月区域土地交易价格以及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等因素,科学确定。 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 已供应但尚未建设、闲置的存量商住混合用地(前期供地阶段约定的工业项目建设需求除外)按照程序回收法律; 收回后的商住混合用地应当首先满足公众需求。 在保证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能力的前提下,依法统筹优化调整土地规划用途,重新落实土地供应。

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_新房网签系统_新政策以网签为准

土地出让投标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标准缴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时,继续按最低标准(出让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投标保证金。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赣州中心城五区出让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纳出让金的50%。 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办法》明确提出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十六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贷款融资和发债,对发债企业给予增信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封闭式融资试点,实行封闭式资金管理,提供贷款优惠。 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地产企业并购风险处置项目,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 并购贷款和房地产企业困难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延长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现有融资的延期期限。 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谈判,通过延期和调整还款安排,积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现有融资,推动项目竣工交付。 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可以在原规定基础上再延长一年。

新房网签系统_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_新政策以网签为准

支持宝教建设项目配套融资。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支持,利用商业银行保障性住房配套融资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调控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质量等资金存管的考核激励保障基金、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 因素。

继续执行最低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仍为2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 对拥有住房并已还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符合本市贷款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房或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由24个月缩短为6个月。 三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 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 在“江西省+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异地存贷款互认互贷的基础上,推动更大范围住房公积金与大湾区城市跨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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