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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7 | 时间:2024-01-23 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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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全市二手房开展“押金转让”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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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手房“转让带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部门、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押金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鲁自办字[2023]69号),《关于对现有房屋实行“押金过户”登记服务的通知》 ”(得字字[2023]】8)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降低交易成本、简化服务手续齐河二手房信息,促进二手房健康发展交易市场,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转让带押”。 关于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商业模式

二手房“带押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已申请住房抵押贷款且抵押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时,购房者还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无需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或取消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转让、再抵押、发放,实现了双方的有效衔接。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

02

实施范围

二手房“有担保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仅限于偿还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原住房贷款本息并支付购房款。

03

申请条件

(一)交易房产已取得房产证,获准挂牌交易,原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未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设立其他抵押贷款和其他限制。

(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意以受托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或者公证机构的公证存款账户作为指定资金监管账户齐河二手房信息,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管。

(三)符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04

申请材料

(一)二手房转让贷款业务资金监管协议(与银行或公证机构签订);

(二)参见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未转让)申请材料;

(三)共享数据无法查询的,申请人必须配合提供审核材料。

05

工作要求

(一)各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对接工作,最大限度缩短不动产交易、抵押、解除的办理时间,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易财产是否存在纠纷、查封、冻结等情况的审核。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二手房“带押转让”的贷款抵押是否已变更为一阶抵押。

(三)原始住房贷款结算放行后,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传原始住房贷款结算手续,最大程度防控贷款风险。

附:市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既有房屋“押金转让”登记业务的通知》(扫描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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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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