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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西安房屋销售时应公示物业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9 | 时间:2023-09-30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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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打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市场发展环境,12月23日,该局发布《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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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销售自始至终均应披露相关信息。

条例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披露自房屋销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销售完毕的相关信息,秉持诚信、恪守承诺,充分保障购房者权益。 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开下列企业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客服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的,受托房产经纪机构应当公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客服联系电话; 授权书和联系电话。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下列证件信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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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商品房项目

应公开主要装饰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下列项目信息: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体规划、建筑分层平面图、立面图、主体规划设计如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 指标; 每月各大楼工程进度及相应图片信息; 停车位(库)的规划比例、数量、类型、面积、位置、租售方式等; 项目内设置的综合商业、物业服务楼、社区办公楼或其他建筑活动房屋、公厕、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居民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的位置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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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当公开全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 若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展示主要建筑材料、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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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销售应予以公示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下列房屋销售信息:

购房流程指引,包括购房信息登记所需条件、材料、时限、购房资格审核、网上签订销售合同、按揭贷款等; 向住建部门报告的商品房预(现)售计划; 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样本; 商品房销售明细表; 房屋平面图(详细说明每个房间的开间、进深尺寸和楼层高度);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表》、《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表》(含每套房屋单价、总价等信息); 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包括每栋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内建筑面积、共用面积等信息); 不拒绝购房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书; 项目设置 土地抵押或建筑物抵押的,应披露抵押情况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及监管账号; 所有现场销售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不小于5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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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红线外200米范围内应公示

废气、噪声、烟尘等可能影响项目的因素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红线外200米范围内可能影响项目的废气、噪声、烟尘等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等。车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危险品仓库或殡仪馆、墓地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红线范围内可能产生废气、噪声、烟尘的因素,包括公厕、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热交换站、配电房、通讯基站、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外立面造型、室外走廊、管层、烟道、天然气管道以及室内梁、柱的位置和尺寸等。 ,可能会影响购房者的装修和使用。 因素。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下列教育信息:

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招生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权做出任何承诺。

出售房屋应公告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二维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时,应当公示下列物业服务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初步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布下列政策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我市落实住房限购、限售、房产确权登记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公示下列项目信息互联网查询渠道和投诉渠道:该商品房项目二维码; 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行为诚信平台投诉指引; 项目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有集团公司的,应当公示集团公司的投诉热线及其他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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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场所应放置宣传资料

显着且易于阅读的位置

规定要求公示的上述信息应当放置在销售场所显着、醒目、易于阅读的位置,并可以通过公示栏、公示簿、查询机、电子信息等方式展示。屏幕等

公告栏应标有“信息公告栏”字样,可立地展示或挂墙展示; 公告册封面应标有“信息公告栏”字样,首页应标明目录和页码,材料按目录顺序组织。 卸料并放置在固定地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有许可证《销售登记证》应当以挂墙上的形式公开公示。

商品房项目二维码应张贴在背景图上(通过西安市住建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下载打印),并置于显着位置落地支架形式(不小于80cm×1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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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房标准

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一致

房屋销售场所和样板房应当设置在永久性建筑内。 项目销售时展示的绿化、花园等景观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西安二手房出售信息,不得以先扩大景观建设范围再拆除的方式误导购房者。

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在规划的销售场地或者预(现)售楼房(即实体建筑内)建设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

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展示内容一致。 如果交付标准比较粗略,则样板房应以粗略的形式呈现; 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西安二手房出售信息,样板房内放置的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设施设备应注明尺寸,并明确标注为非交付。 标准。

鼓励和推动实体建筑建立样板房,真实展示房屋类型、结构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

对积极响应倡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前受理和审核测绘成果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销售备案等服务,加快推进进度。各种程序。

销售场地展示的房屋平面图(模型)、沙盘模型、位置示意图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有比例)制作。 生产和规划设计不得夸大有利因素,减少、弱化、隐瞒不利因素。 或者图标或模型与实际不符。

通过互联网网上销售房屋的,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将需要公开的内容一一在网上公示。 如果通过VR视频等方式展示样板房,应该真实地展示房屋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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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将暂停其网上签证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视频、照片的形式保留销售信息公告和样板房装修内容。

公告内容发生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并告知销售场所购房者,同时按照规定制作新的变更视频、照片。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悉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进度以及房屋销售、金融信贷、纳税、房地产等政策和流程。登记。

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指导未按照本规定公开信息的企业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暂停使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因信息披露问题产生交易纠纷的,买卖双方应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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