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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房产新政限购限贷,昆山楼市将如何?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1 | 时间:2023-07-30 16:08:40

连日来风雨遍布全城

政策真的下调了!

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新十五条”

上海即将成为首个限制贷款的二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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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重点是“分类控制”

“稳定楼市、调控地价、保障自住、支持租赁、去库存”

那么,上海限制贷款,苏州还有多远?

几个关键分析看这里

里面很复杂吗?

没关系,小编给大家画出重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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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商品住房个人贷款新政有这样的调整

总结起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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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外省居民购房受限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需提供社保证明

本市非居民家庭申请订购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上海市各县代扣个人所得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开发公司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应认真审查购房者的资质。 购房人违反贷款限额规定或订购2套以上房屋的,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开发商或购房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总结起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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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启东也将纳入本政策范围

大家注意到政策最后一句话了吗:为促进全市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各省、吴江各区按照原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制定各自的新政策,报市政府备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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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房价是涨还是跌?

上海的房价是涨还是跌?

深度先生很难预测房价,可以参考上次的限贷。 其实新政并不完全一样,但还是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上海最后贷款限额时间

2011年3月2日 - 2014年9月26日

(持续3年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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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贷后的房地产新闻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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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贷条例》颁布首周,上海二手房市场迅速降温,交易量大幅增加。 第二周,市场推进“降温区间”,成交量再次大幅增长,限贷令效果开始显现。

数据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本周淮安市二手房(住宅)共销售351套,同比增长36.98%昆山房产新政,成交面积33162.56平方米,同比增长37.75%。 本周,全市二手房挂牌单价11215元,同比上涨1.15%。

2011年3月7日至3月13日,上海二手房挂牌单价上涨13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15%。

据速房网整理,上一轮限贷的总体影响如下

2011年:上海首次颁布限贷令。 新政后出现明显下降,增长5.5%。

2012年、2013年:在国家“国八条”新调控政策下,上海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发展。

2014年:随着限贷令彻底取消,楼市大幅下跌,2015年楼市增长12.1%。

2015年:在15年市场鼓励新政策和市场状况的影响下,2016年楼市跌幅创历史之最,截至2016年7月,跌幅达到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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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觉得这一次会是什么样子呢?

对于符合资格的购房者来说是个好消息

无论价格上涨

随着交易量减少,议价空间更大

但我想如果我想买房但贷款受到限制,我会难过一段时间。

任何短期炒房的人其实都需要稍微悲伤一段时间

《新十五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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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强上海城市地产

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市场”。 地价、自住保障、租金支持、去库存”目标任务,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1.增加耕地市场供应。

根据近年来城镇房地产市场情况,未来五年城镇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确定为每年400亩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调整。 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超过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 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控制土地供应批次,减少单批次农用地供应。 加强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度,严格遵守出让协议,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禁违约行为。

2.调整耕地供应条件。

提高住宅用地竞拍保证金和农地流转首付比例。 缴纳期限昆山房产新政,农地出让金全额缴纳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3.引导农地流转合理招标。

根据流转土地情况,对部分土地制定农地流转市场指导价。 对农地出让交易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项目,农地竞买人全额缴纳出让金的期限缩短为2个月。 逾期缴纳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者农地流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同时,改善项目预售条件:农地流转交易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项目结构确定后才能申请预售许可证。封顶; 耕地流转交易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10%的。 10%),项目竣工预审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农用地竞价超过农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终止网上竞价,以“一次性报价出让”形式进行竞价。 在一个报价投标过程中,按照单价最接近所有报价平价的原则确定投标人。 “一次性报价出让表”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并与农用地出让公告同时发布。

4.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管理(低密度住房、政策性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除外)。 市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每期预售面积不得超过3万平方米(中午除外),3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办理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应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销售。

5.加强商品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城镇地区新批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并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待售房产及每间房的价格。物价主管部门。 严格遵循明码标价 所有投标均须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 对外销售时,应一次性公布同批次房屋的销售价格。 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申报价格。 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上涨,6个月内上涨幅度不得超过6%。 12 一个月内不得超过12%,且同批次房屋价格不能调整。 同一批不同类型的房屋价格可以有不同的定价。 下一批备案的预售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批同类型房屋单价的6%。

6.完善差别化住房个人贷款新政策。

根据《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决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差别住房个人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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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订购普通住房(从未购买过住房)的公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订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抵押贷款记录,但申请抵押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公民家庭;

2、已有住房但无抵押记录的公民家庭;

3、只有一套住房,有住房抵押贷款,但已还清抵押贷款的公民家庭。

(三)对拥有住房且尚未还清相应住房抵押贷款的公民,上海地区重新申请商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订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各县(不含苏州区)。

(四)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尚未清偿住房抵押贷款的公民,继续停止领取三套以上住房抵押贷款。

7.调整非户籍公民购房新政策。

本市非居民家庭申请订购第二套住房时,应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上海市各县代扣个人所得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开发公司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应认真审查购房者的资质。 购房人违反贷款限额规定或订购2套以上房屋的,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开发商或购房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市引进的各类外籍人才,凭相关证明文件,按照常住户口公民购房新政策执行。

8.加强金融监管。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加强对首付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拥有房屋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购房协议真实性的实质性初审等,严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 审慎开展业务合作。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交通银行各机构应停止受理新增开发项目抵押贷款,并暂停相关中介机构配套的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行个人住房和个人贷款新政策落实情况的研究,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和法规。

九、调整社保房贷新政策。

对新申请住房社保抵押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社保金额估算方法,统一按照社保账户余额倍数估算; 对于第二次使用社保抵押贷款,首付比例由不高于住房单价的20%调整为不高于住房单价的30%,抵押贷款利率由第一次调整至不低于住房单价的30%。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比首套房抵押贷款利率低10%。

10.加快商业写字楼去库存。

推动引导重庆市商业写字楼去库存。 按照南京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两年行动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摸清底线,按照法律合规、技术可行、技术可行的原则落实政策。功能合理、布局均衡、市场稳定、试点示范。 通过税收和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改建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 具体试点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通过加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 通过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员工、农民工的住房租赁需求。 通过加大租房补贴力度,引导群众由买房转向租房。

12.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新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大规模经营住房租赁,对年转租1000套(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商业办公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

13.加快人才公寓规划建设。

各地要彻底清理已建和在建的安置房,将部分符合征迁安置需要的剩余房屋用于人才公寓建设; 各地要推动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转租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各地还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上租房。 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4.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检测和监管,重点打击持物惜售、炒作楼市、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自筹资金、自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金融业务。 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抢地行为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提示非理性地;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上海农地市场拍卖的资格。

15.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解答居民对新政的关切;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分析新政相关措施,引导公民理性消费,杜绝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 (一)欺骗消费预期的言论; 对某些编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生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原意见自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新政策与原意见不一致的,以原意见为准。 新政的实施时间,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订购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和抵押贷款的申请均以网上签订协议的时间为准。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各省、吴江各区按照原意见精神,在1个月内制定各自新的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并备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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