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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国家高新区印发2021年河源市高新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作者:admin | 分类:企业名录 | 浏览:174 | 时间:2022-05-11 20:04:41

近日,河源国家高新区印发2021年河源市高新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快来看看你的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吧!

2021年度河源市高新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河源市高新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河高管委发〔2020〕68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高新区大型骨干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01

奖补对象

在河源市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高新区企业名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02

奖补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园区内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实现5亿元以上的,按其产值增长的比例给予不同程度奖励,具体标准为:

1.1支持额度和方式:对比上一年度产值同比持平或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1.2申报材料

高新区企业名录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0年-2021年国家统计局表B103-1及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产值证明材料。

(4)如申请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需提供企业成立至2021年度国家统计局表B103-1。

(5)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6)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2.1支持额度和方式:对比上一年度产值每增长10%的,增加50万元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0年-2021年国家统计局表B103-1及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产值证明材料。

高新区企业名录

(4)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5)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二)支持园区内工业企业2021年实现生产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确认数据为准)50亿元以上的,且对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当年给予奖励5000万元;从次年起,年生产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当年给予5000万元奖励。

3.1支持额度和方式:支持园区内工业企业2021年实现生产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确认数据为准)50亿元以上的,且对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当年给予奖励5000万元。

3.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4)经高新区税务部门认可的2021年度增值税申报表。

(5)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高新区企业名录

(7)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三)进出口贸易补贴标准为:

4.1支持额度和方式:园区内工业企业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含1亿美元),每1美元给予奖励0.03元人民币。

4.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4)经市海关部门确认的2021年度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

(5)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6)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5.1支持额度和方式:园区内工业企业(不含1亿美元以上的)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对比上一年度新增2000万美元以上的(含2000万美元),对其新增部分每1美元给予奖励0.03元人民币。

5.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4)市海关部门确认的2021年度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

(5)2021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6)专项申请承诺函。

03

申请流程

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办法的申报指南高新区企业名录,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评审结果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在市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制定资金下达文件及拨付资金。

04

高新区企业名录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4月29日。

05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当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评为A、B、C类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本政策,评为D类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盖与原件相符章,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现场检查。

(四)请各企业先行在网上进行申报(网址:),完成网上申报后,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送至管委会9楼913室,逾期未在网上申报,将不受理纸质材料。(联系人:范超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全媒体记者】余佩

【作者】 余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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