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服务规范,防止货不对板及价格虚高问题
作者:admin | 分类:装修建材 | 浏览:66 | 时间:2024-12-17 14:03:32装修服务不好吗?
价格虚高还收“设计费”?
在精装修房越来越受欢迎的新型商品房市场,装修服务纠纷成为近期消费者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
近日,佛山市住房协会发布《佛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及项目销售公告行业自律规范》,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 《规范》特别指出,对装修材料及相关服务的成本标准进行明确标注,装修服务必须遵守质量和价格的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商品房装修认证材料。
同时提醒消费者,购房前应仔细阅读销售网站上的公示文件,包括预售许可证、价格、装修标准清单、购房时签署的一系列文件等。
●杜绝“错货”
样板房必须与装修合同一致,并予以公开,直至房屋交付完成。
此次房协发布的《标准》中,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委托装修服务的公告备受消费者关注。
规范性文件指出,对于装修服务,首先要充分知情,确保顾客的知情权。规范指出,预售、销售前必须设立符合相应预售批次装修标准的样板房。没有条件设立样板房的,必须在销售现场展示特定装修材料的样品。如果可以确定品牌,请详细列出品牌名称。
“当房产出售到后期时,为了节省营销和建设成本和时间,前期的样板房会被用作示范单位。例如,当三期出售时,位置该样板房仍处于早期销售的第一阶段。”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一举动在市场上比较常见。 “但当新期建筑规划有变化,如大堂层高与以往样板房不一致,以及装修标准、户型差异等时,应充分告知客户,而不是只是同意仅供参考并以交付为准。”
通常,业主接手房产时,距购买房屋已有一两年以上的时间。如何确保回购房产的标准与出售时的承诺一致?
规范指出,样板房的装修标准(或装修材料样品)应符合装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装修交付标准,并应公示并保留至竣工交付之日。 。
在10月10日至11日禅城召开的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总结会上,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支部党组成员宋红霞提出,销售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营销人员和购房者解释制定良好的购房政策和交付、装修标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装修价格虚高装修材料品牌范本,还收“设计费”?
装修质量和价格必须一致,鼓励房地产公司提供第三方认证
“今年4月,我在三水白泥藏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子,毛坯价8000多元/平方米,装修价格3000元/平方米,还有装修设计费5万”元。”上周,一位消费者在佛山网络代言人平台提问,质疑装修是否值标价,并问道,“所有装修风格都一样,为什么还要收设计费?”
对此,白坭镇国土城建水务局回应称,市民对装修质量有问题或装修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向区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开发商。
据南都记者了解,今年以来,消费者对购房、装修服务的投诉较往年有所增加。同样在禅城区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会上,区房协发布总结显示,今年6月全国启动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协会已收到来电或上门投诉数十起。开发企业投诉的主要问题是房屋质量不合格、虚假装修、装修货品不正确、金融产品捆绑销售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业规范专门对装修服务标准提出了要求。 《规范》指出,装修材料及相关服务的成本标准必须明码标价,装修服务必须遵守质量和价格的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商品房装修证明材料,如室内装修价值报告等。
同时,材料须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住建)指导下的市或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备案备查。备案材料必须与公布的材料一致。
此外,规范中还特别提到尊重客户的选择权。 《规范》指出,销售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购房者选择权,房地产开发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提供多种委托装修服务供购房者选择。
买房前一定要看这些公告
除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宅委托装修服务行为外,房协发布的行业标准还重申并组织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
早在2010年,佛山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对此,行业标准指出,各房地产企业应吸收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优秀做法,认真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相关公示,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不要刻意隐瞒项目的负面因素或夸大对项目有利的因素。
其中,除了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销售管制清单、最新限购政策文件(限购区域)、室内装修标准及价格(提供装修服务项目)等。
销售信息公示站需包括商品房认购文件样本文本、商品房销售合同样本文本(区建设局备案)、委托装修合同(如有)等24项。
《规范》特别提醒装修材料品牌范本,口头介绍和承诺应以正式书面材料为准。不符合装修标准、不符合交付标准的,应当在显着位置特别标注。
“提醒消费者不要仅仅依靠销售人员甚至销售经理的口头承诺来代替合同,一定要以合同文本和正式书面协议为准。”业内人士提醒。 “消费者在购房前,应仔细阅读销售现场的公示文件,包括预售许可证、价格、装修标准清单、购房时签署的一系列文件等。”
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告栏公告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制定企业资质证书;
3、制定企业营业执照;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规划批准的总体规划;
8、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委托经纪公司销售的,应当公开);
9、佛山市房地产经纪(分)机构具有行政部门取得的登记证书(现场代销、现场销售渠道等销售情况应予以公示);
10、佛山预售商品房购买指南(同步成展板进行现场公示);
11、商品住宅建筑节能信息公开表;
12、商品房预售计划;
13、经物价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价目表;
14、房地产销售控制表;
15、最新限购政策文件(限购地区);
16、室内装修标准及价格(提供装修服务的项目)。
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告平台
1.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本通知等;);
2、商品房项目批准文件;
3、商品房项目命名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通知书;
5、商品房认购文件样本文本;
6、专项维护资金专户协议;
7、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文本(区建设局备案);
8、质量保证书;
9、使用说明;
10、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11、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
12、开发企业与区建设局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3、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初步物业服务协议;
14、暂行管理规定;
15、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1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17、《防白蚁合同》或房屋内实施防白蚁措施的证明文件;
18、购房说明书模板;
19、商业车位(仓库)销售意向书样本;
20、项目车位(库)信息;
21、委托装修合同(如有);
22、装修服务评估报告(如有);
23、有关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供查询的其他信息;
24. 其他买家必须签署样本文件。
温馨提醒
购房时需提供车位租赁及价格信息
同时,市房协还对车位租售价格意向和提前告知进行规范,避免日后纠纷。
2012年佛山曾下发《关于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区商品房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今年又再次下发《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销售管理的通知》 《销售场地公示》,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预售时,须提交《佛山市商业停车位(仓库)销售意向书》报区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审核。
佛山市房屋协会新制定了《商业车位(仓库)销售意向书》(范本)。意向书除了承诺销售价格范围和最高销售价格外,还必须承诺车位的平均销售价格,以方便购房者评估车位的销售价格。合理的期望。
同时,根据不少新建商品房项目在车位(库)出租、出售、使用等方面的经验,佛山市住房协会还制定了《项目车位(库)信息》,详细规定了车位(库)的租赁情况。项目内的停车位(车库)。销售状况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