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村民因高压电线安全问题起诉区政府,要求征收补偿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82 | 时间:2024-11-27 14:03:33案件简介:
王某、杜某是江苏省苏州市某村村民,在村里合法拥有宅基地和房屋。 2022年10月,江苏省某电力公司承建、架设的一条500KV高压输电线路需要经过王某、杜某的房屋。苏州市一区政府批准了高压输电线路,但没有对王和杜施加任何限制。对任何征用的补偿。由于高压电线距离王、杜家仅7米,严重影响王、杜生活的安全和安宁,且雨天造成噪音污染,王、杜搬迁苏州市某区域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征收和补偿职责。
颜青说道:
符合国家标准GB 50545-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
根据《线路设计规范》第5.0.5条规定,当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侧面相导体投影20m处湿导体条件下的可听噪声限值应符合表5.0.5的规定。即不超过55分贝。根据《关于江苏省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500kV线路通道内房屋拆迁范围: 1、距电网5米以内的房屋线路侧导体的垂直投影; 2、最大风偏此时侧导体与建筑物的最小净空距离小于8.5米; 3、房屋所在地面以上1.5米处最大不畸变电场大于4kV/m,磁场强度大于0.1毫特斯拉。根据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王某、杜某房屋在最大风偏条件下,侧导体与房屋的最小净空距离为7米,小于8.5米,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因此应纳入收藏范围。
法院最终判决: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区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