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家政服务需求激增,雇主与家政人员法律关系解析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61 | 时间:2024-11-26 22:02:06现代城市生活节奏快,“上班族”过上好日子并不容易。他不仅要“搬砖”,还要照顾家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聘请保姆、小时工等来提高生活质量。许多家庭对清洁、照顾老人或孩子有“刚性需求”,家政服务订单也大幅增加。
数据显示,2022年春节期间,家政工日均订单量比平时增加29%。但随着家政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方矛盾日益凸显。雇主与家政服务公司、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经常发生各种纠纷。如何处理三者之间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本文作者
叶娇玲
商事法庭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一
雇主是否有权查看
家政人员有资格证书吗?
你当然有权利。
家政服务企业在推荐家政服务人员时,应当履行审慎的信息审核义务,对家政服务人员聘用信息的形式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家政服务机构包括雇员型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家政服务机构招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介绍家政服务人员时家政公司 服务合同,应当查验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技能证书、健康证明等证件,了解其工作经历和服务意愿。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用家政服务人员的用户有权了解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查阅相关证件。用户直接聘用家政服务人员的,有权了解家政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查阅相关证件。
但家政服务机构和用户不得扣留家政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技能证书、健康证明等证件。
二
如果家政公司推荐家政服务人员
隐瞒、篡改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的。
如果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用人单位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第十条规定,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使用者的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家政服务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中介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家政公司引进多名家政服务人员
均不符合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要求家政公司退还服务费吗?
未必。此时,需要明确家政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
如果合同约定家政服务公司作为中间人出现,充当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中介,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推荐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则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以及家政服务公司。
根据民法典规定,就居间合同而言,居间合同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的解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能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外,解除无偿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解除有偿委托的一方应当赔偿因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合同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损失。表现后可以获得的好处。根据民法典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照协议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所需的费用。
当家政公司引进的多名家政服务人员不履行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家政公司解除合同。由于家政公司作为中介没有促成合同成立,雇主可以要求其退还服务费。虽然家政公司可以要求雇主支付费用,但仅限于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如果家政公司是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或者家政服务合同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标准、家政公司对服务的监督管理责任、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发生纠纷时此时产生的,应当按照家政服务合同的规定执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确定。
四
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伤害雇主或其他人
谁对人身或财产损失负责?
如果家政服务人员自己受伤,
而责任又由谁承担呢?
要区分家政服务人员的就业形式。
如果家政服务人员来自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并且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则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家政服务公司的雇员,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给雇主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家政服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政服务人员在侵权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责任清偿后,可向家政人员追偿。家政服务人员因工受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家政公司是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其义务仅是向用人单位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形成劳动关系的,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部分、合同部分的规定。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家政服务造成他人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家政服务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家政服务人员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雇主。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五
与家政公司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随后,因合同履行不当等给业主造成损害。
业主能否要求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能。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当家政分支机构无法承担退款、赔偿等责任时,可以要求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只是家政服务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雇主、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具体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么,用人单位如何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呢?这是一个建议:
1、做背景调查,选择正规家政公司
审核家政公司的工商信息,关注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与注册范围相符。对于推荐的家政人员,进一步检查其身份证件、体检报告、资格证书、是否有犯罪记录等。事先多加注意可以帮助您感到更轻松。
2、与家政公司及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合同条款,特别是有关违约责任、服务标准、免责条款,并及时沟通、修改。明确用工形式、双方权利义务、特殊要求等,便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注意家居安全
保护家庭隐私和重要财产信息等,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加强与家政人员的工作沟通,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4、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以备不时之需
一些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家政服务设立了责任险、综合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意外伤害以及因家政服务人员的疏忽造成的用人单位的人身、财产损失给予相应的保障。
五、注重疫情防控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家政服务业也正在有序复工复市。建议所有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上门服务时主动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个人行程证明等。用人单位和家政服务人员都应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家政公司 服务合同,做好防疫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同时,家政服务企业要在人员管理、信息登记等方面承担管理主体的责任,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报告制度,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意识和信息披露。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三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五件装备”“五多要求”。
文:叶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