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契税优惠力度加大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49 | 时间:2024-11-17 09:03:4411月13日深圳的房产新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交易契税优惠力度。 ,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是个人购买住房的唯一途径。第二套房不超过140平方米,减按1%征收契税;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挂钩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全国其他地区对个人销售住房实行统一的增值税政策。
契税方面,现行享受1%低税率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 《公告》明确,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为140平方米;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2%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用于销售的,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是的,土地增值税将继续免征。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的个人住房销售增值税政策与全国其他地区相同。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公告》还明确了新政策实施的具体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将受理新的清算申报项目,以及公告前已受理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新标准即将实施;公告前已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悉深圳的房产新政策是,《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 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关内容相应暂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
记者当晚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机构。许多房产中介“灯火通明”,销售人员忙着打电话留言。房产销售员小马告诉记者,这项政策不仅惠及首次购买二套房的客户,也惠及“100-140平方米范围内的住宅”。 “接下来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迎来暖冬。”据悉,《公告》发布后,我市各房产机构对近期销售计划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手房市场部分大户型推出新品,也同步线上平台,第一时间推送新的优惠政策。
记者随后也从深圳市税务局了解了情况。该局表示,将按照《公告》的部署要求,加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