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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召开,改革方案新变化一览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160 | 时间:2024-10-07 14: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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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部署方案。召开视频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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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改革?

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形成教师用人机制。竞争性选拔、晋升和晋升,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如何评定?

小编为您整理了改革方案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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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正确方向

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加社会培训。

要纳入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和开设、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课程开发和开设、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含职业教育)等。设立普通高中职业技能课程培训)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在定量考核范围内,相应的研究和成果纳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分类细化标准

根据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对少数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特殊条件。

各地要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实际和各中小学特点,按照不低于省标准条件的要求,细化和完善标准条件,突出教育教学方法检查。 、一线实践经验和工作业绩;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先行,注重教师道德素质,注重育人绩效教学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职责,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验,引导教师修身养性、爱岗敬业、积极主动,不断提高实施质量的能力和水平。教育。

适当倾斜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

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教学津贴者)高级职称评审及录用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市学校。

为鼓励乡村教师多学科专攻,允许承担两门及以上学科教学的乡村教师可按全学科申请晋升职称。

农村教师(全省中心区、乡村教师,以及条件困难乡镇或地理位置偏远的中心区学校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教师)职称评定时,没有硬性要求对于主题和论文。作为评价的参考。

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考核成绩突出、达到具体考核标准的教师小学教师的岗位职责,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聘用。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给予适当照顾。

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成员范围,重点选拔高水平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完善工作程序和审评规则,建立审评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方式,采取课堂讲授、笔试、面试、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业绩和能力;全面落实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与事业单位招聘系统有效对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招聘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尚未录用相应岗位的,原资格仍然有效,聘任时不再需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聘任相应岗位。

加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应当与学校内部岗位考核、竞聘、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紧密结合。

实施步骤

2016年

六月底前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016年

六月底之前

研究

各地要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级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进行排查。核实各学校人员素质、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线,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2016年

7月底前

制定实施措施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各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制定近三年岗位考核计划,详细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及办法等,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2016年

8月底前

进行人员过渡

根据学校教师聘任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对现有人员岗位进行过渡。学校对过渡人员进行统一登记。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过渡手续由各地、学校统一办理,不会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会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

2016年

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根据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情况,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开展考核招聘工作:

1.发布职位信息。学校根据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和岗位资格。

2、个人报名参赛。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资格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评估推荐。学校根据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就任以来各学年的考核表现,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选拔参加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4、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学校推荐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评价结果公布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将下发文件。其中,在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召开前,各市须将高级教师评审专家库的组建、常务评审委员会的产生、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评审对象的公示等情况向当地人大报告。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召开评估会议。

5.学校预约。学校按照聘任制度的相关规定,聘任通过审核的教师到相应岗位,并及时兑现聘任教师的工资,防止出现有考核合格的人选“不聘用”的现象。审查。

高级教师人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评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7年

一月底前

审查总结

各地评价招录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在工作过程中对相应的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对各地高级教师评价和聘任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查,总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改革工作报告,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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