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解读来了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150 | 时间:2024-09-25 13:03:301.环保管理人员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吗?
咨询:危化企业设立HSE管理部门,分为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经理证的环境管理人员视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咨询时间:2022-01-15
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解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再兼任其他职务的人员。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正式任职,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回复单位:危险化学品监管司1回复时间:2022-01-19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咨询:近期检查中,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门经理兼管环保,所以不是专职安全经理。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经理是指哪些人?咨询时间:2022-01-17
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解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再兼任其他职务的人员。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正式任职,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回复单位:危险化学品监管司1回复时间:2022-01-20
3、企业是否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近日,有网友在应急管理部官网询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可否与其他部门合并?
官方明确答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设置成独立的部门。
网友问询: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有两个问题,咨询:1、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包括为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承包工程或服务的外包人员吗?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定要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吗,还是由某个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能就可以了?还是设置类似安委会或者安委会办公室这样的管理机构就可以了?
官方回复:您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急管理部联合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是指在本单位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生产经营工作全部职责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工、派遣工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回复单位:政策法规司
5.没有专职安全员的,将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危化企业专职安全员必须正式上岗!
7.目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如何?
2018年,河北某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细心的网友发现,原河北省安监局在2015年对该公司检查时曾建议该公司明确“质量安全环保部”为公司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环保部的工作职责既包括对生产的相应职责,也包括公司的质量环保职责,并不是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当质量、安全、环保设置在同一部门时,并不得到执法部门或者相关专家的认可。
据了解,目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无论是民营还是外资企业,基本都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纳入同一个部门(HSE或EHS),甚至不少企业还设有质量管理和反恐管理(HSSE或QHSE)。这些职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更多是基于QHSSE专业体系运作,开展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咨询指导、绩效考核、应急管理等工作。
8.如何满足企业独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
我们认为,企业是否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不是关键问题,只要该部门能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真正发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员工安全技能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塑造、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功能,就能满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应注重其权威性、稳定性、专业性,以便企业更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例如法律可以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独立于生产、作业、工程、设备等线下管理机构,不得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例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企业的一级机构或者具有一级机构的职权,而不是一级机构的下属或挂靠机构。
当然,在职能部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执法实践中,企业最担心的还是部分执法人员、安全专家生搬硬套法律条文,片面理解,直接引用官方批复作为执法依据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内卷化”对企业原本成熟的组织架构和体系造成冲击,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造成了难以预知的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监督本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加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
(五)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纠正违法指挥、冒险作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谁把安全责任全部推到保安部门,谁就被追责!
紧急提醒:新国安法已明确“三管齐下、三个必须”
各级管理人员是第一责任人
企业具体实施
管理生产还必须包括安全
管理业务还必须包括安全
管理业务需要管理安全
管理工作时安全是必须的
如果你管理不好,就会进监狱。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必须行业管、企业管、生产经营必须企业管,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单位负责、员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
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夯实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都对生产安全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安全生产中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本次修改新增的全员安全责任制新规定,就是为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高安全素质,人人抓好安全生产,从而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那么如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呢?综合列举了包括应急处置等5个方面,请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1.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01.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亲自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经常到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的监督。应当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许可证,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取得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以及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及时淘汰更新落后设备和工艺,对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和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与公众沟通机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本单位生产活动的相关资质、从业经历以及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等重点行业应当达到一定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04.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企业应当把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按规定足额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与控制、隐患排查整改、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设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企业应当积极投保。
0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标准化、专业标准化、标准化创建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例会、落实例行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与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相关岗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实现安全行为标准化。
2、严格落实全体员工岗位职责
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工作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便于理解、便于操作的程度。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过程可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把安全文化阵地延伸到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强化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意识。
0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采取“派员学、请员教”的形式,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理论教学和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对在职员工、新进员工、班组长进行安全技能培训,通过定期的教育培训,使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安全操作技能。未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08.严格落实考核奖惩责任制
企业每年要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员工收入、晋升等挂钩,激发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安全管控责任
09.加强安全风险识别与管控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全面识别、动态更新,严控生产工序、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并根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报告,按照相关标准确定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10.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果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全覆盖、全流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动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整改闭环的隐患排查机制,不断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经政府部门通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员工积极排查、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自身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
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管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制度,并与相关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沟通。对危险因素较大或以上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检测、维修、保养等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设备设施。按照生产经营设施负荷或生产经营场所核准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出。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进行体检式的安全评估,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开火、进入密闭空间、登高、设备检修、危险设备试制、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喷漆、危险品装卸等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附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法行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十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预算,安全设施与主体建设工程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同时使用。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通过设计审查不得建设,未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一些前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进行安全评价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追加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加强员工安全保护管理
企业要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体检,定期免费为员工提供、更新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如实记录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金钱或其他物品代替。企业工会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项规定”,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
企业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设施、场地或设备承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出租单位签订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出租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十六、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复工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防辐射、防雷防爆装置等防护设施,必须充分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17.提高智能制造水平
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与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化工生产企业应构建集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区划信息、生产人员在岗信息等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现场信息和企业生产过程管理信息,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管、一站式防范”。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能力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已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合作,与已建立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使各方、各级各类人员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牢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紧急响应
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相关法规,并根据报告时间限制,内容,方法和目标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且不得暂停,忽略,报告或报告实际的控制器应尽可能立即从需要时,从而延迟了事故。
20。通过从过去的错误中学习来加强纠正的实施
企业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调查和处理责任事故,适当地处理事故的后果,深入了解事故中的经验教训,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完全实施纠正措施,并接受监督和检查,以促进次要的事故,并在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在范围内进行调查,并进行了范围,并进行了范围,并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范围的范围,并进行了范围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