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住房政策调整优化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37 | 时间:2024-09-16 14:02:35江津便民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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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购房补贴、继续实施税收返还等政策入手,更好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共8条,包括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买新卖旧、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等,更好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哪些内容很贴心?上游新闻记者进行了梳理。
1、购房补贴、购房税退还...
重庆这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对重庆中心城区多子女家庭新购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给予本季度或每套购置住房契税50%-100%的补贴;对出售住房后一年内购买新住房的,给予退税……
落实购房补贴
原则上,1月1日至3月31日,对在重庆中心城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含车库)或现有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政府(辖区内住房和购置税领导小组)按照购房契税的50%-100%或按套给予现金、消费券等形式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以各区公布的补贴标准和办法为准。
支持买新卖旧促进房价上涨
一是推出“新购”服务。重庆市房地产协会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放心买”、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交易服务,推动一二手房联动交易。即: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二手房代销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30-90天),开发商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中介机构提供二手房推介服务。在约定时间内(如现房成交)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若现房未成交,开发商按约定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认购押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同时,大力推行二手房“有抵押过户”,维持市场活跃度。
二是延长退税期限。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将自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又在重庆市购买新房的人员(若该新房为新建房,则该房的购买时间以纳税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的时间为准;若该新购住房为二手房,则该房的购买时间以纳税人缴纳购房契税的时间或者不动产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若该纳税人与新购住房有直接关系,且应当是新购住房的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之一),对其出售现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1:假设王先生于2023年10月1日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房屋(100%产权),随后于2024年1月10日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新房(100%产权)。假设王先生还满足享受换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则王先生可以申请全额退还出售该套价值150万元的房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2:若李先生在2023年10月20日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房屋(100%产权),随后于2024年1月15日在同一城市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新房(100%产权),假设王先生还满足享受换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那么,李先生可申请的退税额为:(100万元/150万元)×出售价值150万元的房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符合享受该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转让现住房时,应向个人所得税征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纳税人身份证、《居民交换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证明(新购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房地产证及复印件;新购新房的,提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复印件)。
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确定标准
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两孩及以上)家庭,在重庆中心城区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将认定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应提供户籍证明、住房找房结果等,可向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辖内分中心申请办理家庭住房单元证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对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较小、贷款购房需求尚未充分释放等现实情况,我们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区县政府、业务合作银行等继续加大试点推进力度。精准识别潜在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推介,支持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
二是租房条件将进一步放宽。鉴于重庆地域辽阔、通勤时间长,打破原来只有无房者才能提取租房款的政策,对在中心城区租房的储户家庭,只核查其在中心城区的房租,不核查其是否在中心城区有产权住房,有助于储户减轻租房压力,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
2 建筑面积180平米以内免税!
重庆调整房产税,怎么算?看案例
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改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高档住宅,不再缴纳房产税。
背景
2023年9月,重庆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范围由“无重庆市户籍、无企业、无就业的个人新购置的第一套及以上普通住房”调整为“无重庆市户籍、无企业、无就业的个人新购置的第二套(含第二套)普通住房”。调整后,相关政策实施平稳,反响总体良好。为深化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改革,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新情况,重庆市在9月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对《重庆市关于开展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改革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主要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二是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三是将商品房、高档住宅0.5%、1%、1.2%三个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税率;三是将新购单户商品房、高档住宅的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增加到100平方米,四是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调整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其中: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房屋的建筑面积减去免税面积);五是增加“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免税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
政策对接实例
示例1:应税独栋商业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
重庆市民王先生拥有2018年在两江新区购买的第一套应税独栋商品房,当年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成交价320万元,原税率0.5%。该套房屋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为:
=(200-180)×(÷200)×70%×0.5%=112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
=(200-100)×(÷200)×0.5%=8000元
示例2:应税单户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重庆市民张先生拥有其家庭首套应税独栋商品房,购于2017年,位于九龙坡区,当年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170平方米,成交价323万元,原税率为0.5%,政策调整前后张先生对该套房屋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
=(170-100)×(÷170)×0.5%=6650元
示例3:应税豪华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
重庆市民李先生拥有家庭首套应税高档住房,购置于渝北区,2017年,当年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190平方米,成交价285万元,原税率0.5%,该套住房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为:
=(190-180)×(÷190)×70%×0.5%=525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
=(190-100)×(÷190)×0.5%=6750元
示例四:应税高档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重庆市民刘先生拥有家中第一套应税豪宅,购于渝中区,2017年,当年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成交价240万元,原税率0.5%,该套房子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
=(160-100)×(÷160)×0.5%=4500元
示例 5:第二套及后续应税豪宅
(续例4)重庆市民刘某还持有一套2018年在北碚区购买的应税高档住房,当年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成交价256万元,原税率0.5%;刘某家拥有的第二套高档应税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免税面积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扣除一套应税住房的免税面积。房屋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为:
=(160-0)×(÷160)×70%×0.5%=896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
=(160-0)×(÷160)×0.5%=12800元
示例6:重庆市无户籍、无经营、无就业的个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应税普通住房
赵先生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职业,拥有一套2022年在南岸区购买的应税普通住房,当年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成交价108万元,该套住房为赵先生所有。赵先生在重庆拥有的第二套普通住房(自2023年10月起,赵先生在重庆的第一套普通住房不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住房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下:
政策调整后2024年应纳税额为:
=(90-0)×(÷90)×70%×0.5%=3780元
政策调整前2023年应纳税额:
=(90-0)×(÷90)×0.5%=5400元
3专家:重庆房地产新政提出具体措施 减轻居民购房换房压力
1月24日,重庆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利好有哪些?如何认识当前的房地产市场?
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大学副校长、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院(智库)院长刘贵文教授。
上游新闻:如何理解这份《通知》的印发背景?
刘贵文教授:2023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镇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要求更加精准地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这既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也是2号文件关于房建金融联动工作快速落实的积极体现,将从供需双方共同发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和健康发展。
上游新闻:您认为《通知》中哪些具体内容利民?
刘贵文教授:此次出台的政策对减轻老百姓购房压力、打通老百姓换房瓶颈、满足优质住房需求、缓解房企经营压力等提出了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买房更实惠。3月31日前,凡在重庆中心城区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均可获得当地政府发放的购房补贴。通过现金返还的方式,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买房的实惠。为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负担,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将认定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商业贷款政策。
二是换房更加便捷。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将提供“放心买”、“优先卖”交易服务,帮助群众更快卖出二手房,同时,如果卖掉旧房购买改善性新房,现行的旧房买卖限制将不再存在,有效解决了置换房资金获取困难的问题。此外,“有抵押过户”政策的实施、退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将进一步简化换房流程,降低换房成本,有利于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
三是扩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新政策将支持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对于租房人群,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条件将进一步放宽,只审核储户家庭是否在中心城区拥有房产,这将有效帮助储户减轻租房压力。
四是房企经营压力将进一步缓解。新政将有效帮助房企提高商业、停车位存量的利用率和销售率,缓解盘活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对房企的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房企合理的融资需求。部分公共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优化土地利用率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企经营压力的减轻,将进一步促进市场更快复苏。
上游新闻记者:您怎么看待当前重庆的房地产市场?
刘贵文教授:2023年重庆GDP已突破3万亿元,产业发展持续加强、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房产新政以网签为准,将带来城镇人口持续涌入,增加房地产潜在需求。在环重庆经济圈等重大国家战略带动下,重庆城市能级快速提升,城市价值进一步体现,对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形成了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