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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专业维护与服务,打造舒适居住办公环境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103 | 时间:2024-09-14 22:04:03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田律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专业标准的有关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的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包括建筑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公共场所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消毒、生活垃圾的收集及清运、景观养护等。

第一条 财产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区域:

建筑面积:

居住区:

物业类型:住宅,办公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每年年底甲方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达到75%以上,本合同可考虑续签。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1. 绿化

(1)包括甲方社区内所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树篱及建筑景观的维护和管理。

(2)配合甲方进行树木、草坪、树篱等的更换。

(3)费用包含:绿化养护所需人工费、设备工具折旧费、肥料及杀虫材料费、每次不超过2棵(直径25厘米以内)树木的移栽、补植、砍伐费用,以及每次移植10平方米(含)以内树篱、草坪、花草树木的所有费用。

2. 清洁

(1)1#、2#、3#、4#等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及地下室,包括墙面、楼面、顶棚灯具、通风口、消防栓、灭火器、玻璃窗(3米以下)、门及闭门器、招牌、电气开关、楼梯间地板、扶手等。

(2)办公楼公共区域,包括墙面、地板、天花板、灯具、通风口、消防栓、灭火器、烟囱、玻璃窗、门及闭门器、招牌、电气开关、楼梯踏步、扶手等。

(3)建筑外部公共场所,包括地面、灯具、招牌、垃圾箱、栏杆、沙井、绿化带、景观水系、电动门、岗亭、雨篷、旗杆、污水井及雨水井盖等。

(4)雨水井、排水井、污水井的清理。

(5)夏季防洪,定期防治蚊、蝇、鼠、虫等。

(6)冬季清除道路、人行道上的积雪。

(7)生活垃圾每日收集、清运(社区设立垃圾存放点)。

(8)清洁所有建筑物的屋顶。

需承担费用:完成上述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维护

(1)对给排水、雨水管道、公共门窗、公共玻璃、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沙井、自行车棚、屋顶、道路、健身器材、桌椅、霓虹灯、宣传栏、各类公共灯具、垃圾箱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小修,确保正常运行。

(2)甲方指定的临时任务:成本费用在500元以下的任务(如发通知、协助甲方进行入户调查统计、小批量物品搬运、配合社区施工队等)。

(3)费用:住宅楼专属区域内设备维修、安装的材料费由住户承担(住户可自行购买材料),乙方免费提供安装服务(马桶、浴缸、吊灯等大型设备除外);公共区域、场地设施每项超过200元人民币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4. 消防

(1)日常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等。

(2)需承担费用:灭火器的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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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节日装饰

(1)“五一”、“国庆”假期社区绿化植物、花卉的投放和管理。

(2)春节期间按甲方要求对居住区进行彩灯装饰。

(3)灯光、绿植、花卉等的购置费用及其他人工等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第四条 人员编制

小区物业服务队工作表

序列号

邮政

人数

评论

专案经理

客户服务

工程维修部

保安部

绿化部

保洁部

包括垃圾分类

仓库管理

厨师

全部的

12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对乙方保安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家政公司保洁合同,对乙方人员的配置、在岗情况、持证情况、出勤情况等进行检查、验证。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对不适当人员提出更换、调整建议,调整期限为一周,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让甲方满意。

(三)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经济赔偿并给予警​​告、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能源(水、电)、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及宿舍。

(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应额外支付费用。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操作流程提出异议,乙方应积极配合。

(七)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的整改令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八)甲方不得侵占、损坏乙方物业的共用区域、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协助乙方依法进行财产管理和经营活动。

(10)甲方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该物业管理关于房屋装修的规定。

(十一)甲方为业主,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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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独立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及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

(2)制止任何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实施规则的行为。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根据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等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并为甲方提供计算依据。

(四)有权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维修、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全部委托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五)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共用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如需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和住户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八)根据甲方​​需求和物业管理区域特点,组织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

(九)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火灾应急处置应急预案、漏水漏水应急预案、突发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等。

(10)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房屋装修改造注意事项及期限,并与甲方签订《房屋装修改造管理服务协议》;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甲方管理单位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的,或甲方管理单位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动终止的,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合同终止后七日内将物业相关信息及住户相关信息移交给甲方管理单位新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并配合依法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手。

(十二)乙方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务纠纷尚未解决或者阶段性工作尚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1. 服务费

1、物业服务费:该服务项目收费以每户建筑面积及阁楼面积为基准,按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收取,具体请参见附件7《物业费用一览表》。

2、工程造价1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修缮工程,由乙方实施,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合同规定结算。

(二)费用结算

物业公司会按照合同明细表的价格向小区每户收取费用,并出具缴费收据,如需开具正式发票,税费另行计算。

(三)付款期限

每年年度终了前应当缴纳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并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1、停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停车场(库)车辆收费标准》收取;

1、大型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元/辆/月(大写:);

2、小型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元/辆/月(大写:);

3、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车收费:(第一小时免费)

小型车:元(大写:)/小时,大型车:元(大写:)/小时。

(二)为满足居民需求而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价格均经协商确定,请参阅《居民手册》所附的《有偿服务价格表》。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九条 费用的收取与缴纳(本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并根据政策作相应调整)

乙方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可提供水、电、气等费用的代缴服务。

1、公共楼道灯(含楼宇对讲)电费:元/千瓦时(大写:),由本单位全体业主平均分担;

(二)生活垃圾清运费:元/户/年(大写:);

(三)有线电视收视费:元/户/月(大写:);

(四)自来水:元/吨(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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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然气:元/立方米(大写:);

6.付款期限:月/年。

第十条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和设备维修基金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住宅楼宇共用部位和设施维修基金征收的规定,每个业主在购买住宅时,必须按照购房价的%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和设施维修基金。

(2)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不足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向业主额外筹集资金。

(四)业主出售、转让、抵押或捐赠其房屋时,已支付的公共区域及设施维修资金将不予退还,并将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如甲方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服务标准不符合要求或直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该房产固有缺陷造成损失的。

3.因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需要维修、维护,导致临时停水、停电,或暂停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而造成的损失,且已提前告知住户。

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水、电或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四)如业主甲方违反本合同,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支付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要求业主甲方补足,并自违约之日起每天收取应付费用0.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其他协商事项

(一)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1:《社区维护承包协议》。

2.附件2:《日常清洁承包协议》。

3.附录3:消防承包协议。

4、附件四:《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运输承包协议》。

5.附件五:《绿化养护承包协议》。

6.附件6:《医院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7.附录七:《房屋面积及物业费用明细表》。

(五)甲方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停车位及仓库。

(六)甲方拥有的停车场(库)及其他共建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物业共用部分及设施的收益分成,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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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银行账户

帐户: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1:

小区维护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展小区内的维修工作,保证住户正常使用水、电、气等设备,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1. 合同内容

居民小区内维护、供水、供电辅助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和管理。

2. 承包任务

1、对甲方的水、电、气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维修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二)甲方居住区域内的屋顶、外墙、地下室、门、窗、玻璃、雨水管道等的维修、修补。

(三)甲方场地内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换。

(四)乙方如需停水、停电、停暖、停气,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资助范围

(一)对小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构筑物、附属建筑及设施共用部分进行小修,单项材料费500元(含)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住户自用的零部件及设备的维修及其他专项服务费用家政公司保洁合同,由住户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其水表、煤气表、控制开关、给排水管道(不包括水龙头)、暖气管道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如住户自行购买材料,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安装、维修费用,包括疏通下水道的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监督措施

1.甲方

1、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相关社区信息,用于维护目的。

2、为乙方开展维护提供方便,协助乙方进行维护管理。

3、编制、提交年度社区维护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乙方的维护管理工作。

4、同等条件下,甲方社区内的所有维修、改建(扩建)工程和小型新建工程均优先提供给乙方。

5、对乙方承包的小区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征求居民意见,如因乙方维修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二)乙方

1、保证甲方社区内(包括公共区域和住户室内区域)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严格执行各项维护工艺及标准要求。

3、每天对甲方社区内公共场所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维修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清洁、安全、不打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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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乙方维护或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及用户的意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按协议要求完成维护工作。

7、对甲方或住户反映的抢修问题及时修复,并在15分钟内到达抢修现场。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与《树村路1号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原合同。

附件2:

日常保洁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 服务

乙方为甲方社区提供日常保洁服务,保洁范围包括:

1.住宅垃圾清运;

2、小区道路保洁;

3、居住小区内楼道、扶手等清洁;住宅楼及辅助建筑二楼公共场所保洁;

4、公共场所健身器材、椅凳、走廊等设备的清洁;

5、夏季喷洒农药,杀灭蚊、蝇、鼠等;

6.冬季扫雪。

2. 人员安排

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清洁岗位,聘用清洁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的清洁工作;

2、尊重乙方人员及工作成果,教育本区域工作人员遵守卫生制度及社会公德,共同维护室内外卫生;

3、乙方员工如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者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损失的,有权根据情节提出索赔要求;

4.对磨损、损坏的建筑物及室内外设施(属于大修、中修范围)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5、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乙方清洁服务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公共场所日常消耗品,包括:扫帚、拖把、抹布、水桶、垃圾桶(甲方协助到社区、街道申请)、洁厕灵、香薰球、桶刷、垃圾袋、铲子、蚊蝇药、保洁车、垃圾清运(不含建筑及大件垃圾)等。注: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清运费用另计。

2、安排清洁人员为甲方提供社区公共区域、建筑区域的日常保洁任务,并保证保洁质量;

3、乙方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尊重甲方及甲方客户;

4、爱护甲方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如因乙方人员失误造成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每天至少一次巡查甲方小区内的保洁区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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