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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卖了未过户出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看法院审理结果

作者:admin | 分类:二手信息 | 浏览:46 | 时间:2024-09-08 22:02:11

总有人问我车卖了没过户,这事儿大不大,万一出事儿,我还要承担责任吗?我常说,买车的人都不怕,你怕什么?哈哈,你都说不清楚是吧?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摘要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王某将其独有的机动车卖给张某,王某收到货款后将车辆交付张某使用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但双方始终未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张某驾驶该车辆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因无证驾驶且弃车逃逸,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所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已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李某的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目前保险公司已向王某、张某提起诉讼,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王某、张某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

张某驾驶机动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李某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张某应当向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本案争议焦点是王某在本案中的责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权利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将机动车转让、交付,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王某已将涉案车辆交付给张某。虽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因车辆已实际交付,涉案车辆所有权已转移至张某手中,王某不能控制车辆的使用,也不能预防、控制涉案事故的发生,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法官意见

本案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定涉案车辆的车主为买家张某,买家张某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但我们提醒大家,在二手车买卖中,作为卖家,应保留车辆已售出并实际交付的证据,督促买家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作为买家,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比对车辆价格、车况信息等,确保车辆购买手续合法齐全,并保留车辆购买合同、车辆购买发票、产品说明、维修记录、车辆检测报告等书面证据及相关聊天记录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事故,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当事人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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