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美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安全贴心的使者
作者:admin | 分类:招聘求职 | 浏览:94 | 时间:2024-07-31 14:02:53安全贴心的使者---达尔美
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1. 保护管理部门职责
1.1在管理处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24小时保安和管理服务工作。
1.2 按照“预防为主、联防联控”的原则,严格进出小区人员和物品的管理。
1.3 协助、配合当地警方做好社区维护和暂住居民管理工作,保证社区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1.4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火灾报警和消防救援工作。
1.5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取得良好的沟通。
1.6作为公司对外开放的窗口,必须遵守公司仪表仪容仪表的要求,文明礼貌,热情为顾客服务,为社会树立文明高尚的整体形象。
1.7 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2. 保安总监的职责
2.1 资格
2.1.1 退伍军人
2.1.2 具有物业管理行业从业经验二年以上,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安全主任资格证。
2.1.3 高中以上学历
2.2 岗位职责
2.2.1认真落实总公司及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2.2.2积极开展管理员思想工作,随时了解管理员思想动态。
2.2.3带领全体保安做好小区的管理工作,包括维护、运输、消防等工作。
2.2.4 每月安排门卫、保安值班,实行轮班、轮流值守
2.2.5处理和报告保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2.6 加强保护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对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登记造册,专人负责。
2.2.7 与其他部门协作,做好本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2.2.8积极配合当地警方做好社区暂住人员的安全和管理。
2.2.9严格执行停车场收费制度和车辆存放制度。
2.2.10 廉洁奉公,不谋取私利。
2.2.11 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增强全体保安人员的消防意识。
3.保安部主管岗位职责
3.1 资格
3.1.1 退伍军人
3.1.2 身高1.7米以上
3.1.3 良好的沟通和管理能力
3.1.4 高中教育
3.2 岗位职责
3.2.1主持班会,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带领班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2.2 负责处理班级日常事务,检查班级成员履行职务时是否有违规行为。
3.2.3 负责班级成员的出勤及考核,并向主任报告不称职人员。
3.2.4 负责班员岗位训练、军事体能训练及相关记录。
3.2.5熟悉各保安岗位的职责任务,了解所辖区域保安工作规律和特点。
3.2.6 负责协调本班与其他班级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团结。
3.2.7 监督本班组人员的日常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工作失误、重大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2.8 带领班员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监护人的职责
4.1 资格
4.1.1 退伍军人;
4.1.2身高1.7米以上;
4.1.3 高中教育;
4.2 监护人的责任
4.2.1 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4.2.2值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消除险情,并及时向主任科室负责人汇报,确保大楼安全。
4.2.3 发现不法分子或犯罪分子,必须全力抓捕。
4.2.4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
4.2.5 熟悉建筑内消防设备的位置,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能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4.2.6积极向居民宣传遵守法律法规和预防事故的知识。
4.2.7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3 警卫的巡逻职责
4.3.1 负责巡逻管辖区域,防止破坏、盗窃等行为。
4.3.2 指挥、监督小区/楼宇内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确保交通畅通。
4.3.3 负责核查可疑行为人员的身份。
4.4.4加强重要区域的巡查、签到,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4.4.5负责检查处理、维护情况和消防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4.6与各岗位保持密切联系,发现情况,及时前往协助处理,拦截可疑人员。
4.4.7 乐于助人,积极帮助顾客解决问题。
4.4.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5 保护部门岗位职责
4.5.1 按规定上班、交接班,着装整洁物业主管岗位职责详细,佩戴工作证。
4.5.2 值班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聊天、玩耍、看书看报、吃东西、喝水、睡觉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5.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执勤,讲究礼貌,不以任何借口刁难居民。
4.5.4 认真检查进出车辆,指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停放,确保道路畅通。
4.5.5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物品管理及停车场收费管理,严禁收钱不给票、少给票。
4.5.6 落实值班登记制度,值班期间发生或处理的各种情况应详细记录,交接班时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4.5.7 与其他岗位保安人员密切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5.8 值班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4.5.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6 停车场管理员岗位职责
4.6.1 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
4.6.2 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迅速引导车辆减速并停放在指定停车位。
4.6.3 提醒驾驶员关闭车门、车窗并带走车内贵重物品。
4.6.4 如发现车辆漏油、门窗关闭不严、锁止不正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6.5 如在停车场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必须责令其立即离开。
4.6.6 密切注意车况及驾驶员行为,如遇醉酒驾驶,应立即制止,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6.7 车辆进出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及驾驶员,如有疑问,应礼貌询问。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值班负责人。
4.6.8 停车费必须按规定收取,严禁收钱不给票或少给票。
4.6.9 对于月卡持有者,必须核对卡号以确保其与车牌号相符。禁止一卡多用。
4.6.10 注意进入停车场的车辆,禁止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4.6.11 严禁驾驶员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保持停车场清洁卫生。
4.7 中央控制室保安职责
4.7.1 消防中心管理员负责中心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和记录。
4.7.2 消防中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吸烟,设备无尘,不准堆放杂物。
4.7.3 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设备,外来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室,特殊情况经服务中心主任或主管批准方可进入。
4.7.4 消防中心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监视情况,严格执行轮班制度,并填写消防中心值班记录表。
4.7.5每次交接班时应检查一次各种设备信号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查找原因。
4.7.6 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若为误报,应消除信号并记录,若确认为火警物业主管岗位职责详细,应迅速通知值班领导和服务中心领导,组织灭火。
4.7.7值班时,密切注意保护对象的各项情况,发现可疑或未保护的迹象,及时通知值班人员现场处理,并向主任及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7.8 发现监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报主管人员,通知值班警卫,加强区域防范,要求工程队尽快查找原因,及时改造设备,使其正常运行。
4.8 大厅工作职责
4.8.1 24小时严密监视所保护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未保护的迹象,及时通知值班领班处理,并及时通过对讲机向办公室汇报,发现任何变化随时报告,直至情况解决。
4.8.2 掌握大堂客人活动情况,维护大堂秩序,监控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4.8.3 严格按要求着装,衣着整洁,穿戴好必要的装备。
4.8.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嬉笑、玩耍、看报、吃饭、睡觉、听广播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8.5 密切关注进出大厦的人员,严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禁止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行为可疑、衣着凌乱、衣服破烂者进入。
4.8.6 值班时必须文明礼貌,处理问题有原则、有方法,态度和蔼,心平气和,以理服人。
4.8.7 熟悉大厦内每位住户的情况,包括业主、住户家庭成员及其经常交往的社会关系。
4.8.8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接班人到任前,任何人不得离岗。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确保交接明确,职责明确。
4.8.9 进入建筑物内进行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证,并进行认真登记,方可放行。
4.8.10 业主及住户迁出时,必须到管理处或保安部领取物品放行单,经仔细核实文件后,方可放行物品。
4.9 时间表
4.9.1 “录像带更换记录”
录像带更换记录表
编号:FM-RW518
5. 值班、交接班制度及操作程序
5.1 职责
5.1.1 值班时间,严禁未经批准离开岗位。
5.1.2 员工上班时必须着制服,保持整洁、干净、仪容仪表、精神饱满。
5.1.3 工作时间内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吃零食、吸烟、听音乐、看报刊杂志等)。
5.1.4 值班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所负责区域的情况。
5.1.5 礼貌、热情地对待访客并确保他们已正确登记。
5.1.6 与其他岗位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5.1.7严格执行《车辆进出及放行工作规则》,管控车辆进出,确保区域内车辆安全。
5.1.8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保持冷静,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
5.1.9 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5.2 外来人员管控
5.2.1 当客人来访时,门卫、大堂服务员会主动使用标准服务用语询问。
5.2.2 认真核对证件,将证件号码、被拜访单位、住户姓名、来访事由及时间等记录于《来访登记表》后,方可放行。
5.2.3 设有与顾客直接对讲设施的值班站应与住户联系,经住户同意后方可离开。
5.2.4 发现任何可疑行为者,应立即通知班长或巡逻队员,并负责对其进行监视。
5.2.5 值班保安人员有权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楼宇(小区)。
5.2.6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楼宇(小区)内兜售物品、捡拾废品、捆扎抹布等。
5.2.7 凡不按规定强行闯入者,必须立即制止,并向队长、管理处经理报告,必要时可向当地派出所或者110报警中心报告。
5.3 文章发布控制
5.3.1 各楼宇、小区保安及大堂服务员应严格控制物品的移走。
5.3.2 搬出的物品必须附有管理处发出的“搬出通知”。
5.3.3 仔细检查需移出物品的名称、数量与申请的物品是否一致。
5.3.4 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并在《放行单》记录栏中注明移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日期、签名确认等内容。
5.3.5 为防止有毒、爆炸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建筑物和住宅区,保安人员有责任和权利对带入的物品进行检查。
5.4 换班
5.4.1 接任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接任,接任者到达前,交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4.2 交接过程中如有人员或车辆进出,交接人员应先行处理,事项处理完毕后,接任人员需配合、交接工作。
5.4.3 交接班人必须将所有设备、钥匙、门禁卡、登记簿等移交给接班人。停车场接班人还必须核实停放车辆数量是否与记录簿相符以及停车收费情况。
5.4.4 交接班人必要时须交代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及访客、车辆的进出情况。
5.4.5 接任者如发现交接班人员在当班期间有应由交接员处理而尚未处理的问题,有权拒绝接任,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5.4.6 接班人应详细了解上一班值班情况及当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做到三清:工作情况清、当班人员所负责事项清、物品设备清。
5.4.7 交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敷衍,双方必须按照交接内容逐项核对、记录,交接完成后双方在《监护部门值班交接记录表》上签字,并相互敬礼。
5.4.8 值班长应组织班次交接工作,并对班次交接情况负责。
5.5 时间安排:
5.5.1 观众登记表
5.5.2《保安部值班交接记录表》
5.5.3《保安督导员交接登记表》
观众登记表
编号:FM-RW508
保卫部门(保卫)值班交接记录
管理办公室职位日期编号:FM-RW511
監視: 監視: 監視:
主任: 批准:
保卫处主管交接表
年月日编号:FM-RW512
6. 巡逻签到制度及操作规程
6.1签到箱设置地点、签到路线、签到频次由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2 巡护(护卫)人员巡逻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通过签到箱签到,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6.3 检查
6.3.1 保卫(保卫)部主任每班巡逻时至少进行一次随机检查,保卫部队长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夜间巡逻人员必须对签到人员进行随机检查。
6.3.2 签到人员须在签到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检验人员若发现不合格结果,将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依据。
6.3.3 监护(保护)部主任应当定期到签到箱收发签到单并进行整理、归档。
6.4 时间表
6.4.1 警卫(防护)队队长考察表(居住小区适用)
6.4.2 巡更记录
保卫处督导员检查表
年月日编号:FM-RW513
警卫巡逻记录
年月日编号:FM-RW514
注:上一班巡逻人员交接任务明确并严格执行任务后,下一班巡逻人员方可签字。巡逻内容包括维护情况、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栓、屋顶、燃气系统等)、车辆停放情况等。巡逻频率为白天每班至少一次,夜间每2小时一次。
7.保护部门检查制度
7.1 目的
为有效开展保卫工作,为保卫人员营造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7.2 内容
7.2.1 管理处经理、各管理处安全(保卫)主任(副主任)为夜巡负责人。
7.2.2 管理处经理每周至少对各岗位检查一次,保护部主任每10天至少对各岗位检查1至2次并填写《岗位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必须对夜间检查表签字。
7.2.3 检验时间为抽检。
7.2.4 检验地点为所有岗位。
7.2.5 违反规定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3 时间表
7.3.1 检验记录表
体检记录表
年月日编号:FM-RW515
8. 监护人(保护者)的权威
8.1 守护(保护)组长权限
8.1.1 管理处有权对物业进行安全监督。
8.1.2 有权检查各保卫(保护)人员执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8.1.3 对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保卫)人员,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8.1.4 对不胜任的保安(保卫)人员,方有权建议调动或者解聘。
8.1.5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岗位保安人员(护卫人员)进行调整。
8.2 监护权
8.2.1 警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对犯有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等罪行的犯罪分子,有权将他们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但无权拘留、监禁、审问、没收财产或者施加处罚。
8.2.2对于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民警有权保护现场、保卫证据、维持秩序、提供线索。
8.2.3 按照规定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负责区域。
8.2.4 对进出责任区的可疑人员、车辆和携带、装载的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和检查。
8.2.5 如果你在执行公务时遭遇不法分子的抵抗甚至报复性暴力,你可以采取自卫措施。
8.2.6携带匕首、三棱刀、自制火药枪等可疑人员,有权被盘问、监视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处理。
8.2.7 对违反《护理管理规定》的人员,我们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批评、教育,但没有权力进行处罚。
8.2.8 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可以监视、检举、举报,但无权侦查、拘留、搜查。
8.2.9 必须执行公司的制度,任何活动不得自行批准,必须经过团队负责人或主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