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打造家政领跑者模式,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成效显著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123 | 时间:2024-07-17 11:05:452019年,我市被批准为国内服务业质量提升重点推进城市。近年来,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肩负起“引领”责任,扎实推进家政服务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着力解决“不被发现”、“不成长”、“碰运气难管”等问题。
近日,泉州市家政服务经验与实践在国家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平台上成功推广。
2019年以来,泉州市把家政服务业的短板作为“惠民生、扩大就业、促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齐心协力,推动家政品牌“领跑者”,筑牢家政信用“护城河”,全力打造家政“领跑者”和“泉州典范”, 促进家政服务业质量拓展,实现阶段性成效。截至2021年底,泉州市注册市场主体3468家,业务范围包括“家政服务、家庭服务、居民服务、母婴护理”,同比增长12.4%;家政工人总数约10万人,同比增长13.9%;共建家政服务网点323个,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能力覆盖率达到90%。
亮点之一:
积极打造政策高地,着力解决企业“不成长”问题
一是将绩效考核纳入其中,巩固职责落实。建立健全市联席会议机制泉州家政服务,以《振兴泉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具体出发点,提出支持企业发展、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服务网点等17项具体措施,助力激活家政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新引擎”。将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市直属有关部门的家政服务业提质拓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发挥考核指导作用,促进责任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制度,形成联合工作队伍。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做好减税降费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家政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家政服务业质量拓展和高质量发展。经认定符合员工制度条件且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每年奖励10-30万元,龙头品牌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在现行省级行业标杆费率基础上,继续保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有效减轻家政行业负担,缓解约束。
泉州市国内总工会成立大会
亮点二:
积极搭建服务渠道,着力解决“找不到”人员的问题
一是做强人才培养平台,拓宽产业平台。同时,泉州也是全国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将家政服务业的质量拓展与产教融合相结合,依托公共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培训基地、企业培训基地等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提升家政服务人员技能。充分发挥胶发集团、文旅集团、金融控股集团等国有企业实力,与龙头企业共同打造家政服务产业园。对家政企业10家以上、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园区,给予当年新增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50万元。
二是搭建网络平台,拓展社区平台。开通“泉州边境家政”和“泉州商家窗口”微信公众号和泉州家政服务云平台,完善全市家庭服务业信息发布窗口,建立诚实高效的供需对接平台,保障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依托“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契机,深入社区内务,就近提供便捷的家政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通过组织社区家政活动,推动数十家家政企业在290多个社区(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网点,将育儿、保洁、家电清洁等多元化服务带入社区。对提供免费或低价养老、育儿、家政服务场所的社区,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泉州大力推进“家政+互联网”服务
亮点三:
积极提高能力,着力解决找好家政的“碰运气”问题
一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国内职业技能。建立健全以政府培训为主体泉州家政服务,以企业培训培训基地为主体,以学院培训为支撑的家政人才培养体系,为学员提供订单化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近年来,全市共举办各类家政保健技能培训班次500余次,培训家政从业人员3.6万人次。
泉州市启动“培育美好未来”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实战
二是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定期举办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商务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和引导广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以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将家政服务业涉及的家政服务业、保健工作者、养老工作者、家政服务、养老、陪护等24种职业(工作类型)纳入全市重点急需职业(工作类型)目录,提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证书的补贴标准。
亮点四:
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努力解决“不可控”问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行业形象。通过政策宣传片《福建诚信家政,提质拓展行动》和与电视台共同打造诚信家政电视栏目《生活简单》,大力宣传和报道家政服务领域诚信建信的成效,营造诚信养信环境。
二是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实现行业约束。制定《泉州市家政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家政企业资质认证、收费标准和服务要求,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清单,加强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化管理。
三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以双随机抽查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积极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对家庭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工资支付、权益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