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

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知识问答汇总,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04 | 时间:2024-06-24 12:06:30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出部署。农村土地确权事关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政策知识问答汇总:

农村土地政策文件_农村 土地政策_土地农村政策最新消息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确权、记权、发证、证权,一是体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二是为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期不变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可以给农民一颗长期的“定心丸”,激发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避免土地掠夺性经营;四是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说、实地测量等多种方式,明确并准确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土地边界。二是借助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农户承包地地块图,做到户户有图,标注统一的地块代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发放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五是将登记信息归档,将确权人发证结果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 土地政策_农村土地政策文件_土地农村政策最新消息

这次登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二轮承包工作,不会改变二轮承包时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所有权关系。换个说法,相当于给农民一张承包土地的合法身份证。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简单随意,面积不准确,边界不清晰,有些地方农民证已经丢失。通过确权来明确权利,通过登记来记录权利,通过证书来证明权利。

4.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合法化、规范化原则。按照法定内容、规范化程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地块、面积、承包、证“四到户”,面积、承包、登记簿、证“四个一致”。第二,保持稳定原则。就是要完善原有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翻车。严禁借机违规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第三,民主协商原则。以农民确认承包地为前提农村 土地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作用。第四,以“确权到户”为主要原则。凡是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一律确权,确权到户。第五,因地制宜原则。 各地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缺什么、需什么、因地制宜的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六是地方负责原则。省市统筹安排,县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村级具体负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5、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确权确权、确权不算土地”的方式进行权利登记证明?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少数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边界不清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不经土地确权,实行确权确股,但必须经多数农户同意农村 土地政策,实施方案由村民协商确定,县乡审议,报省市备案。确权、登记发证的程序和办法,参照土地确权、确权的要求执行。极少数既未确权又未确股的地方,要通过社区股份制、合作化改革等方式,将权益确权到户。

6.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关键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和经费。具体工作按照六步工作法开展:一是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收集、整理材料。二是入户调查。开展承包地块权属调查。三是勘察测绘。开展地块勘察测绘。四是公开评审。在村、组内公示地籍示意图、承包地信息、共有权信息7天。五是登记发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发放证书。六是档案保管。形成档案材料和电子信息档案。

土地农村政策最新消息_农村土地政策文件_农村 土地政策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当在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农户承包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不得扰乱、重新分配,更不得拆迁重建。

8、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否需要重新测量?

从已经开展的试点看,农民对面积和边界重新核定表示欢迎。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是重新测量、重新航拍,还是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数据影像进行测绘,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用什么方法进行实测、走什么技术路线,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全测,也可以局部测,只要符合标准规范、达到精度要求、符合当地情况、农民认可就行。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的数据成果,尽可能减少人工和成本成本。

9、实地测量中多余的土地如何处理?

经实地测量,实际面积普遍大于第二轮承包面积。对于测出的多收土地的处理,地方政府要把握政策,尊重历史,尊重农户意愿,不能简单化处理。对农民承包地原四界以内的测算面积,要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强行收回;对极个别承包地面积明显大于其他农户的,要明确情况,妥善处理;对新开垦的耕地,由农户商量确定确权方式。确权登记的测算面积,不得作为农业补贴资金的基数,也不得与农户承担的费用、劳务等挂钩。

10、承包地调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承包地调查的基本要求是:(1)利用符合比例尺精度要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按村民小组对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地块名称、土地类型、地界等。(2)逐户调查,对承包地块和经营权证(合同)进行分类、编码。(3)调查要客观公正,面积、空间位置、权属等信息要得到承包农户的充分认可。

1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土地承包地址时间如何确定?

新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土地承包起止时间要与土地合同签订时间一致,承包期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时结束。落实中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长期不变”的政策,待中央有关部门作出政策、法律解释后执行。

12、家庭承包经营企业的代表(户主)如何确定?

家庭承包户的代表为签订合同的人或者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载的代表(户主)。前两项规定的代表(户主)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当场确认的,新的代表(户主)由家庭承包农户共同推选。

13、承包地调查成果谁签字确认?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家庭代表签字确认;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由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农村土地政策文件_农村 土地政策_土地农村政策最新消息

1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同所有人如何确定?

结合承包方、承包人意愿,进行二轮承包时人口登记;以现登记人口为准登记的,须经承包方、承包人同意。家庭承包的主体是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共同所有人登记必须与二轮承包时情况一致,如有变动,须协商后填写。承包经营权共同所有人可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作适当备注,作为确权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可只填写户主情况,但须与二轮承包合同一致。

15、第二轮土地续建不完整登记的依据是什么?

土地合同是依据,复工复产期间新签订的土地合同,以复工复产合同为依据;土地合同不完整的,应当补充签订土地合同并办理确权登记、证书确权手续,补充合同起止时间应当与当地复工复产合同一致。

16、承包地实际测算的面积与原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一致的,登记簿和新证如何填写?

土地确权登记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实行公示后实测面积登记,承包地实测面积与原承包地、经营权证面积有差异的,应在登记簿上如实填写第二轮承包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较大的,应审查土地地籍示意图,并向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权登记。发证时,应同时登记实测面积和第二轮承包面积。

17、此前调整个人承包地的地方家庭承包地面积如何确定?

土地农村政策最新消息_农村 土地政策_农村土地政策文件

过去一些地方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村集体协商。只要群众同意、没有异议的,就按照现有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群众有异议的,在确权登记发证前,按照法定程序先解决纠纷。

18、农民新开垦的土地是否应当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农民自开复垦的土地和家庭承包经营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登记发证,如有纠纷,可以在登记发证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9、不同转让方式的产权如何确认和登记?

一是对于以流转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农户。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协议确权、登记、发放;没有书面协议的,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向村集体备案流转合同,再按合同确权、发放;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发放。二是对于以流转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农户。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发放。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按流转协议(合同)测绘土地,确权、登记、发放。三是对于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发放。

20、流转土地的权属如何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管理的完善和改进,凭签订的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有土地流转关系可以保持不变,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应当将证件发给原承包农户。已经通过交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土地,应当先办理变更手续,后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流入主体进行土地整理、实现规模经营,原承包地块边界被打乱的,承包农户要求确认原地块的,应当按照实际面积和原相对位置确定权属边界。

(结尾)

发表评论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