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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开选聘“诚信服务社会监督员”50名

作者:admin | 分类:家政服务 | 浏览:6 | 时间:2024-05-10 09:08:3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20〕号10、《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府贸函(2019)269号]关于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我市公开招聘50名“诚信服务社会监督员”,选拔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家政服务领域“诚信服务社会监督员”公开选聘活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步实施、强化应用”的原则,目标构建新型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家政服务推广 重点以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以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工作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作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践行诚信服务承诺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协调监督,推动行业提高服务规范化、诚信化水平,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协调供需关系。

2、评选范围:本市行政管理机构、市县协会、公益性社会团体、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专业检测认证机构、新闻媒体机构工作人员、家政服务经营者代表、职工代表、消费者代表们等待。

3、选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诚信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

3、熟悉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倾听和反映群众意见。

4、积极参与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工作,接受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5、自觉遵守《家政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敢于举报、揭露行业违规行为,做好保密工作做得很好。

六、社会监督员的行为不得损害行业、机构、个人的利益和行业维权事业,不得以诚信社会监督员的名义谋取私利。

7、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公职人员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8、热心并关心家政服务行业问题,本人不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

(二)经营者、职工代表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 运营商代表

(一)2015年6月30日之前注册,开展正常家政服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家政服务机构。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行为; 不得有色情、赌博、毒品等相关行为。

(二)不存在重大失信投诉家政服务监管,不存在失信、违反业务规则和合同行为被曝光的情况。

(三)已在商务部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其经营企业管理人员注册比例达到80%以上。

(四)临汾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优先。

2、从业人员代表

(一)已录入商务部临汾市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信用记录。

(二)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媒体报道。

(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三方权益家政服务监管,受到市级以上部门的表彰或者奖励。

四、监管范围

(一)根据《家政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执行承诺服务制度和DB22-T3045-2019《家政服务机构诚信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临汾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诚信程度、服务规范和行为进行监管。

(三)协助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开展政策、行业知识等公益宣传。

(四)收集违法经营行为、侵害员工、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及时向廉政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监管机构开展委托监督评估工作。

(六)检查全市家政服务机构交易状况和岗前培训是否存在违法交易、欺诈交易、失信交易、虚假宣传、传销骗取费用等情况。

(七)协助开展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市场调研等相关工作。

五、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授权的行业协会职能和《临汾市家居服务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受托监管职责。

2、对督导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临汾市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予以记录或公示。

3、诚信社会监督员在有事实依据或亲身经历的情况下,可以对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4、能直接参与受理行业纠纷和投诉,协助案件调查、核实、调解,并能提供处理意见。 临汾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先处理。

5、廉洁社会监督员可以对监督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经通过实施,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6、免费参加廉政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政策解析、精品课程分享、实战培训。 有临汾市家居服务行业协会关联资源、市场、项目合作或经验者优先。

(二)义务

1、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接受廉政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业务培训。

2、参加廉洁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开展的区域性经营活动或按要求指定参与研究、评价、廉洁宣传及相关检查活动。

3、随时更新工作动态,与临汾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情况。

4、每六个月向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方法

(一)工作联系制度。 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电话、微信、钉钉、邮件等方式与诚信社会监督员沟通,听取了解相关情况,总结整理意见建议,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管机构。 廉洁社会监督员工作安排和与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应当及时转发廉洁社会监督员。

(二)定期报告制度。 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六个月向诚信社会督导员报告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报告。

(三)意见征求制度。 定期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征求诚信社会监督员对家政行业和诚信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整改反馈制度。 向诚信社会监督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并指导工作人员跟踪监督,积极采纳好的建议,及时整改意见和批评,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确保一切尽在掌握。有结果,一切都已就位。 ,及时将待处理情况反馈给诚信社会督导员,征求进一步意见,推动整改。

七、评选方法

(一)填写《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提交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作人员将根据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临汾市家政行业诚信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复查公司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复查,并邀请专家通过专门办公会议进行审查,确定最终人选。

(三)聘任廉洁社会监督员名单在社会新闻媒体上公示,廉洁社会监督员信息可查询。

(四)复审合格的第一批诚信社会监督员将适时现场领取并颁发“诚信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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