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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夏区发布促进创业创新11条措施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 | 时间:2024-04-29 22:02:53

8月5日,江夏区发布“重磅消息!” 江夏区发布促进创业创新11条措施! 其中包括一些涉及财产的措施。

1.来江夏创新创业的硕士及以上学生购买江夏新建商品住房每套15平方米奖励。 本科生每单位奖励10平方米。 区外硕士及以上学生在江夏每新建商品房奖励15平方米。 学生每套奖励10平方米,本科生每套奖励5平方米,鼓励“以旧换新”。

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出售自有房屋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江夏房产信息,按照新建商品房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

文件全文如下:

江夏区

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实施江夏“五区战略”和“汤逊湖群”规划,引领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创建“中部科技创新大湖区”,特制定以下措施:

1.支持引进高端创新人才

1.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区级在市奖励资金基础上给予最高1:1配套; 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每户1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市级奖励资金。 对有效期内由省迁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培育奖励。

2.鼓励产学研合作。 对新批准的以区企业和高校为主体的国家、省、市三级科技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各50万元。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对经批准的国家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入驻我区的区外“专、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4.对符合上述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述企业及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其研发团队成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人给予15每单位平方米。 奖。

5、区外科技企业来夏创新创业,在江夏区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1000万至1500万元以内、1500万至20万元以内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每新建江夏商品房分别给予10平方米、15平方米、20平方米、25平方米奖励。

2.支持优秀人才创业就业

6.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武汉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组织并担任法人的高校毕业生; 创业机构运营满六个月以上,并创造就业人数两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对大学毕业生创业者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七、来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及以上学生每套江夏新建商品房给予15平方米奖励,本科生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 区外硕士及以上学生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给予10平方米奖励,本科生每套给予5平方米奖励。

3.支持重点行业人才引进

8、符合“3+3+1+1”的企业,按2%认定为新引进总部企业、龙头企业(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创新型企业分别占实收资本的%和1.5%。 %和1%将提供结算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2000万、1000万。

9、企业自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两年内建成项目并投入运营江夏房产信息,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以及生产性物资的购置、改造和研发费用设备超过2500万元的,生产设备购置按项目实际完成项目投资的8%、改造和研发给予奖励补贴,补贴总额800万至3000万不等。

10、对区内符合“3+3+1+1”产业体系的优质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新建商品房每人给予15平方奖励每单位米。

4. 支持改善住房的需求

11.鼓励“以旧换新”。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个人(家庭)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执行。 给予1%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规定与本区已实施的政策一致时,统一执行本办法。 本次购房奖励条款采取“上不上下、单套房不重复享受”的原则。 奖励兑现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联合发行单位负责对本措施进行解释。

武汉市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江夏区商务局

2023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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