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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6: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14 | 时间:2024-03-07 11:30:54
环节:拿地环节
项目:税收
税种: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应根据签订合同的具体年份判定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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