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知识你问我答第44期——存量房“双预告”登记专题(三)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32 | 时间:2024-02-07 09:14:55
2024年1月1日,我市正式开展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简称存量房“双预告”)三项不动产登记业务,近期你问我答将聚焦这一热点话题。
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存量房“双预告”登记由当事人三方共同申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理大厅已同步开展存量房“双预告”登记业务。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即收即办;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各受理大厅具体地址可通过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地点→筛选结果”获取或拨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电话0472-6978011咨询。
申请存量房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②申请抵押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③申请转移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未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不提供);不动产转让合同;主债权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
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④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对上述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您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472-6978011
我们会为您热心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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