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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创业就业人员购(租)房落户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59 | 时间:2024-01-31 1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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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和鼓励各类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支持他们在我市实现住房“零门槛”购买(租赁),打造自由、无障碍、温馨的城市现在,我们支持创业者、就业者购买(租赁)住房。 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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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或技师预科班、高级班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本市登记为新居民的市财政部门将为每栋建筑缴纳一定的费用。 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400元; 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2. 40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或经社会评价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人才铜陵县房产信息,或取得技师资格的技能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登记新住所的在我市,财政部门按单位收取费用。 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800元; 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外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通过社会化审核获得高级职称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的人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注册的,财政部门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栋房屋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对我市新注册并创业就业的博士生,政府免费提供一套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房。 创业就业满五年后,最大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产权归属本市。 个人所有; 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以市场价的一半购买。

五、年龄在45岁以下来铜市创业就业,购买本市第一套新建商品房并登记为本市新户口的人员以及进入我市城区创业就业并购买城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财政部门给予300元补助按每套不超过90平方米的最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算; 不足9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对于本市自愿放弃宅基地指标的农民,除享受普惠制购房补贴外,宅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还将根据宅基地指标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补贴区域; 撤离现有宅基地,拆除附属建(构)筑物。 )房屋,宅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再补助1万元。

6. 享受上述补贴的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后5年内转让房产的,相关补贴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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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住房

1.对新注册博士生无自己住房且未选择政府免费提供的商品房的,10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租房补贴。

2.目前在通州工作、无自己住房的35岁以下新注册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普通专科毕业生、高职毕业生,按三年内每人每年分别为15000元和10000元。 租金补贴标准为6000元。

3. 上述租赁住房人员不同时享受各项住房保障租金补贴。

2、购房(租)房财政补贴渠道

除已明确资金来源外,其余补贴资金均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对在潼关区及郊区购(租)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按市区1:1的比例发放。 分享; 在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租)房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由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申请购房(租赁)补贴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住房、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且正在购买商品房第一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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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过房屋交易或出售、赠与、财产分割等相关情况,不属于首套范围。

(二)购买首套商品房并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时间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如申请出租房屋租金补贴,须取得《房屋租赁登记证》》期限必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人不得为前次租赁申请租金补贴直到租约到期一年为止。

(三)申请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租赁承租人,并以《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登记证》为准。

(四)申请人属于第一条规定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第四种情形的人员。申请人应当是2019年1月1日后在我市落户的户籍人口,已缴纳我市社会保险。 ;户籍未迁出本市的毕业生,视为新落户人员。 申请人属于第一条规定的第五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应当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缴费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

(五)上述购房(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4. 流程

按照“最多一趟”要求,对创业就业人员住房购房(租赁)补贴实行集中办理、并行审批、限时结算、统一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创业就业人员购房(租赁)并联审批窗口,实施购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住房购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表。 如已婚,申请人须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

3. 申请人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出国留学证明、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我市创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房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记录证明。

(二)受理与审查

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转送相关部门审核。 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职称资格或者技术工人等级资格; 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学历进行审核;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 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人的房屋、宅基地的撤销进行审查; 住建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房屋租赁情况,审核补贴房屋的挂牌交易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家的营业执照状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各部门收到并联审批窗口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补助人员名单,会同职能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3) 分配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涉及潼关区及郊区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助清单及补助金额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市补助资金辖区将配套资金集中发放给申请人。 涉及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补贴清单和补贴金额自行组织直接支付。

补贴资金下达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补贴相关信息。 涉及铜官区、郊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涉及义安区的,报义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归档。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意见施行前,符合《铜陵市创业就业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铜人社[2017]63号)和《铜陵市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试行)》(同人社〔2017〕24号)等财政补贴,仍按原文件执行。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松阳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18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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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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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员购房(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问题的解答

01

对于享受补贴的购房者,所购房屋转让有没有限制?

《意见》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转让所购房屋的,退还相关补贴; 五年后房屋转让的,相关补贴无需退还。

02

《意见》对来铜创业人员租房提供哪些补贴? 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吗?

《意见》规定,对新注册博士生无自己住房且未选择政府免费提供的商品房的,十年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租房补贴; 35岁以下,在职无住房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毕业生、高职毕业生,分别执行15000元、10000元和10000元标准。三年内每人每年6000元。 提供租金补贴。 同时规定,上述租赁住房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各项住房保障租金补贴。

03

购买二手房是否符合《意见》要求?

不相容。 《意见》明确,申请人需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属于新建商品住房。

04

《意见》实施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并进行合同备案。 但如果超过执行期限取得《房产证》,是否会影响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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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 《意见》明确,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住房补贴时,《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时间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在此期间新建商品房并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符合《意见》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取得《房产证》后,可以申请《意见》规定的财政补贴。 申请时间 取得房产证没有时间限制。

05

第一条规定的第二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员“40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是否包括非全日制毕业生?

是的。 《意见》规定的本科学历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成人教育、夜大及其他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编号可以在学信网站上查到。

06

第一条“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第三种情况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人是否取得985、211院校毕业证书(含部分)?时间学生?

985、211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不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学历。

07

《意见》中“新落户”人群的定义是什么?

(一)铜陵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为新落户人员;

(二)铜陵户籍毕业生因学习迁出、毕业后迁回的均视为新落户人员,户口迁移须在毕业后两年内;

(三)2019年1月1日后新落户我市的毕业生。

08

《意见》规定,毕业生未迁出本市户籍的,视为新落户人员。 这是否意味着毕业后几年内毕业? 未迁出松阳县户口的毕业生是否算新落户人员?

未迁出本市户籍的毕业生视为新落户人员,没有期限。 松阳县户籍也属于本市户籍,未搬出的毕业生也视为新落户人员。

09

如果入学时户口迁至就读学校,2019年1月1日前毕业,户口迁回本市的,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是否享受《意见》规定的财政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

毕业后两年内将户籍迁回我市的毕业生,可享受《意见》规定的财政补贴。

10

先买房后缴纳社保能拿到补贴吗? 缴纳社保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意见》规定,申请人为第一条规定的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第1、2、3、4种情形的人员,且应为1月1日后在我市落户的户籍人口,2019年,在我们城市。 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未迁出本市户籍的毕业生,视为新落户人员。 申请人为第一条规定的第五类新建商品住房购买者,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费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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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业省级企事业单位员工可以申请补贴吗?

在铜业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省级企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意见》申请补贴。

12

我在同市没有买房记录,但在外地买房,在我市有公积金提取记录。 是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购房条件?

《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房屋(含共有产权),未购买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 ETC。)。 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曾有过买卖、赠与、财产分割等房屋交易或相关情形的,不纳入首套房范围。

13

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资格,可以同时申请吗?

不能。 该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先高后低的原则,在最高条件下申请。

14

2019年1月1日前在铜业工作但户口未迁移的人员是否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补贴条件?

申请人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落户,并符合《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住房购房补贴。

15

《意见》对购房者(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住房情况是否有具体要求?

有。 确定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住房的,不能享受《意见》规定的补贴。

16

《意见》对购买商品房是否有地点和面积限制?

《意见》对我市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没有地点、面积限制。 《意见》没有要求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 9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照《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不再给予补贴。

17 号

大学毕业后不在我市就业、未缴纳社保的人员能否享受补贴政策?

根据《意见》第三条规定,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申请补贴的,须先按规定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还须符合《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

18

企业家和就业人员可以同时享受购房和租​​赁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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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意见》在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同时享受购房(租赁)补贴。

19

企业家、从业人员申请购房(租赁)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意见》规定,申请住房购置(租赁)补贴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铜陵市创业就业人员住房购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常住人口登记表。 如已婚,申请人须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

(三)申请人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出国留学证明、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在我市创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20

创业者、就业人员购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地点在哪里?

《意见》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创业、就业人员购房(租赁)并联审批窗口,具体落实创业、就业人员购房(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购房(租房)补贴。

21

财政补贴何时、如何发放?

《意见》明确,创业、就业人员住房购(租)补贴办理实行集中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理、统一支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补贴将分批发放。 涉及潼关区及郊区的,补贴资金在市区按1:1分配。 涉及义安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其承担并组织分配。

22

《意见》由哪些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3

《意见》何时实施? 在松阳县如何落实?

《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铜陵县房产信息,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松阳县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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