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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2019年第六批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的通报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22 | 时间:2024-01-18 1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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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苏建发[2020]19号

关于宿迁市2019年第六批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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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局各部门、各单位,建设系统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全市建筑市场第六批不良行为通报如下:如下:

1.备案期内,下列企业应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重点,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暂停或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并不得给予相关奖励备案期内不得获得荣誉称号,不得参加先行者评审、考核,不得提升、增加、扩大相关社会法人资格,不得办理资质证书变更、转让、延续审核手续,不得《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批复函》,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建建筑业务。

19071号:中建三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项目中,1-3#楼外墙保温层出现裂缝、脱落。 虽然制定了维护计划和时间计划,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延迟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记录不良记录一次,为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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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72号: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江南花园二期工程监理。 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曾使用过但未提供的钢筋(规格8mm,批号D19-08-0963)。 直到通知专项检查后才提供检查报告。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记录不良记录一次,为期6个月。

2.下列企业应作为备案期内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企业。 不得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得承接新建业务,不得办理社会法人资格升级、增设、扩大,不得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重点。加大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严格审查备案期内的一流评价、优秀评价等活动,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19073号:宿迁市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楚园名楼工程,拥有3#-5#楼、物业楼、10#-14#楼、17#-24#楼分阶段发展。 存在多起未取得施工图审查证、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施工的案例。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记录不良记录一次,为期9个月。

第19074号: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项目中,1#-3#建筑物外墙保温层开裂脱落,不合格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记录不良记录一次,为期6个月。

三、备案期间,下列人员将成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人员。 对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并暂停或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 备案期间不得授予相关荣誉或称号,禁止参加一级领导干部考核。 、评价,不得以个人身份申请建筑领域各类社会法人资格,不得办理资质证书变更、转让、延续审核手续,不得申请《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证》批准函》,不得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不得参与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得开展新建业务。

第19075号: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南花园二期工程监理部主任王树华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宿迁房产信息,在江南花园二期工程中,其负责的经监理宿迁房产信息,存在现场使用的钢筋(规格8mm,批号D19-08-0963)未提供检测报告等问题。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记录不良记录一次,为期6个月。

19076号:吴光,泗洪方建工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员。在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检测数据失真(检测次数外窗气密性测试与2019年7月8日门窗三维物理测试部分重叠)。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记录不良记录一次,为期6个月。

第19077号:王阳,泗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巡视员。 在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在检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检查数据失真(回放2019年10月8日泗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视频监控发现,该钢任务单号为GJ19-06905的,未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标准标记标距长度)。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记录不良记录一次,为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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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下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批评。

19078号:陈强,宿城区广都房产中介服务部员工。 其存在的目的是为禁止交易的房屋(嘉汇枫景园二期4号楼301室)提供经纪服务。 根据《宿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决定通报市通报批评。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3 月 17 日

来源丨宿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编辑| 审阅者:刘歌 | 编辑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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