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宅标准调整后,为什么开发商土增税税负将大幅增加?
作者:admin | 分类:房产资讯 | 浏览:77 | 时间:2023-12-20 17:18:40声明:不知道为啥我这篇文被判定为违规,然后把我强行删除了。提出申诉,竟然还要举证。离谱啊,我身正不怕影子斜,于是我删改了一下重新发布。
12月14日,北京上海同时下调了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同时调整了普宅的标准。
看到调整结果后,第一反应就是,土增税负要大大增加了。
好多人咨询过我这个问题,一句两句不好说清楚,所以我决定写一篇文章来简单解释一下。
先说我的推断和结论。
1.由于北京是两分法清算土增税,所以大概(粗略估计)单价在4万-8.5万,面积在75-144㎡这个区间的房子,开发商土增税税负会大幅增加。
2.上海土地成本分摊可以采用市场系数法(收入权重法),所以其实影响不是很大。
3.最终土增税何去何从,还要看最终执行的尺度和口径。
我个人觉得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执行从什么时点进行切割;是否有调整土增增值率免税下限20%的可能;是否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商业、车位、办公、住宅各自应承担的土地成本并作为扣除依据。(结尾处进行分析)
何为两分法?与之相对的还有三分法。通俗来说,指的是土增税清算的最小产品单元,由于每种产品价值、成本不一样,所以带来的增值和相应的增值率也就不相同。两分法/三分法是将产品分为2类/3类型分别去核算增值额,进一步计算出各自应交的税金。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产品主要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商业、车库、办公、仓储、下跃、loft、类住宅)。
通常住宅价格高,商业、车库、办公、仓储价格低,但是用建筑面积法去分摊总成本时,大家的成本差不多,导致住宅增值率是远远高于商业车库这类的非住宅。
北京土增清算的两分法,即分为普宅、其他商品房(非普宅+商业+车位+仓储+办公+下跃等)清算。“其他商品房“作为一个清算大类由于高低配(商办车位拉低了住宅的增值率),综合增值率会非常低,甚至常常为负增值,所以这部分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现在新规出来以后,大部分原来符合非普宅标准(单价在4万-8.5万,面积在75-144㎡这个区间)的房子,从“其他商品房”这个大类里被踢出来了,要合并到普宅单独清算,并且它还是主要增值的部分,增值率很高,税负自然而然地提高了。“其他商品房”里剩的就是商办车位这类增值率为负的产品,增值率变得更低了。
通俗的逻辑是这样,下面举例说明。